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20 文号 宁市监〔2023〕3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1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20
文号 宁市监〔2023〕3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1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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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市监药〔2023〕16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药品打假监管体制,有效动员和组织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强化对药品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社会监督,努力提升我县药品安全和社会共治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本通知所指药品,包括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将组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组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友发  局长

  副组长:熊道乾  副局长

  成   员:药械股、法规股、办公室和各市场监管所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药械股,负责指导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

  拟组建宁化县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内设秘书股,负责指导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负责打假信息收集、案件线索办理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计划第一批招募志愿者8人,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组建。

  (一)招募条件

  年龄在18至65岁,身体健康,自愿为药品打假提供服务;遵纪守法,遵守承诺,积极参加药品安全监管活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主动,自愿服务,有时间保障;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各类社会监督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招募程序

  1.发函至有关单位推荐招募(附件1);

  2.个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报名表(附件2);

  3.推荐单位初审;

  4.市场监管部门审定;

  5.网上公示;

  6.组织业务培训;

  7.确定第一批药品打假志愿者名单。

  (三)打假范围

  药品打假志愿者在行使职责中与行政执法部门和普通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区别在于:该组织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其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严肃的纪律性、相对的专业性和行政监管的辅助性。

  1.药品安全方面: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经营环节、药品使用环节;

  2.化妆品安全方面:化妆品生产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化妆品使用环节(住宿、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3.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医疗机构、体验场所);

  4.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方面:在所有媒体及各种讲座、宣传品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

  2.积极开展宣传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3.了解掌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4.及时收集药品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信息;

  5.参与药品监管部门整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各项打假活动等;

  6.参加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打假水平;

  7.对发现涉及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8.深入基层收集群众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完成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有关奖惩和工作纪律

  1.有关奖励:经举报立案调查并认定与事实相符的,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给予奖励。对打假成绩突出者向推荐单位通报表扬。

  2.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打假志愿者职责,不越权监督;履职中按职责和范围的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得收受监管对象任何好处;不得通过各种关系为监管相对人说情;不以志愿者组织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为己牟利。

  三、建立药品安全普法联盟

  拟组建“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以“宁化县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发函至药品安全成员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邀请加入“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围绕药品科技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活动的时间节点,共同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意识。

  附件:1.关于推荐药品打假志愿者的函;      

  2.药品打假志愿者推荐表 ;

  3.关于邀请加入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药品打假志愿者的函

  :

  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药品打假监管体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和公众的放心度,拟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请贵单位推荐1—2名药品打假志愿者,于2023年 6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联系人:何长兴 ,电话:151****8502 。

  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附件2:

  宁化县药品打假志愿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专业

(或职称)

现任职务

(或原职务)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邀请加入“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函

  :

  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拟组建“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围绕药品科技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活动的时间节点,共同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意识。

  现诚挚邀请贵单位加入“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请复函。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市监药〔2023〕16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药品打假监管体制,有效动员和组织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强化对药品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社会监督,努力提升我县药品安全和社会共治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本通知所指药品,包括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将组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组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友发  局长

  副组长:熊道乾  副局长

  成   员:药械股、法规股、办公室和各市场监管所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药械股,负责指导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和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

  拟组建宁化县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内设秘书股,负责指导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负责打假信息收集、案件线索办理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计划第一批招募志愿者8人,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组建。

  (一)招募条件

  年龄在18至65岁,身体健康,自愿为药品打假提供服务;遵纪守法,遵守承诺,积极参加药品安全监管活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主动,自愿服务,有时间保障;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各类社会监督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招募程序

  1.发函至有关单位推荐招募(附件1);

  2.个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报名表(附件2);

  3.推荐单位初审;

  4.市场监管部门审定;

  5.网上公示;

  6.组织业务培训;

  7.确定第一批药品打假志愿者名单。

  (三)打假范围

  药品打假志愿者在行使职责中与行政执法部门和普通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区别在于:该组织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其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严肃的纪律性、相对的专业性和行政监管的辅助性。

  1.药品安全方面: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经营环节、药品使用环节;

  2.化妆品安全方面:化妆品生产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化妆品使用环节(住宿、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3.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医疗机构、体验场所);

  4.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方面:在所有媒体及各种讲座、宣传品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

  2.积极开展宣传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3.了解掌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4.及时收集药品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信息;

  5.参与药品监管部门整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各项打假活动等;

  6.参加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打假水平;

  7.对发现涉及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8.深入基层收集群众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完成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有关奖惩和工作纪律

  1.有关奖励:经举报立案调查并认定与事实相符的,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给予奖励。对打假成绩突出者向推荐单位通报表扬。

  2.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打假志愿者职责,不越权监督;履职中按职责和范围的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得收受监管对象任何好处;不得通过各种关系为监管相对人说情;不以志愿者组织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为己牟利。

  三、建立药品安全普法联盟

  拟组建“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以“宁化县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发函至药品安全成员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邀请加入“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围绕药品科技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活动的时间节点,共同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意识。

  附件:1.关于推荐药品打假志愿者的函;      

  2.药品打假志愿者推荐表 ;

  3.关于邀请加入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药品打假志愿者的函

  :

  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药品打假监管体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和公众的放心度,拟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请贵单位推荐1—2名药品打假志愿者,于2023年 6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联系人:何长兴 ,电话:151****8502 。

  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附件2:

  宁化县药品打假志愿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专业

(或职称)

现任职务

(或原职务)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邀请加入“药品安全普法联盟”的函

  :

  为推进我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拟组建“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围绕药品科技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活动的时间节点,共同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意识。

  现诚挚邀请贵单位加入“宁化县药品安全普法联盟”,请复函。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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