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37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暨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37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暨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暨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1:01
| | | |
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所,县局药械股、审核审批股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文件精神,并依照年初药械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省市部署药品安全专项、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药械网络销售专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专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禁毒相关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暨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各相关方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坚守药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推进药品监管事业稳步前行。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管理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2.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等行为。4.是否存在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挂靠”、“走(过)票”等行为。5.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计算机、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记录;未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药品等行为造成药品不可追溯。6.是否存在变相销售药品、保健品、非药品问题。7.是否存在未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运输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等情况。8.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9.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类产品的管理储存情况。10.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2.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3.是否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行为。4.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5.重点检查“医用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情况。6.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格(附件2、3),梳理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附件4),保障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要认真组织学习《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按照要求完成对本辖区药店的分级分类管理登记工作。

  (二)检查阶段(9月份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应当在9月份组织完成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和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记录表中所列内容,逐条检查,认真记录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县局药械股全力配合指导各所完成本次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药械股人员

配合指导单位

辖区监管对象数

何长兴

城郊所

药店24家、器械专营12家

石壁所

药店6家

何伟建

翠江所

药店25家、器械专营10家

曹坊所

药店7家

刘永根

湖村所

药店13家

安远所

药店9家

  (三)汇总阶段 9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010日前将“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附件1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3、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药械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局已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内容,并将适时开展督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本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化监管模式,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规范药店管理。监管所要根据《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精心组织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的初次评定,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等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县局审核审批股要推进经营类别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统一、规范标注,自2022年9月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随许可程序同步标注,已发证企业可通过换证、经营范围变更等许可事项逐步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标注;要强化审批窗口、监管股室、办案机构以及基层监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便于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动态调整、升降管理。

  (强化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

1.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

2.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3.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4.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5.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

6.《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5


附件1:                 

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

要素

序号

风险要素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得分

品种业态

1

高风险产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注射剂、冷藏冷冻药品等。

高风险产品每类加10分,最多加30分。

40

 

2

较高风险产品:除上述高风险以外的其他产品。

较高风险产品每类加5分,最多加10分。

管控水平

3

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评定

重点缺陷:有1项加10分,最多加至50分;一般缺陷:有1项加2分,最多加至50分。此项最多加50分。

50

 

规模大小

4

大型: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大型企业加2分

10

 

5

中型:营业场所面积60--100平方米;

中型企业加3分

6

小型:营业场所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小型企业加5分

质量状况

10分)

依据药品监督抽检情况评定

(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质量状况评定标准)

+10

 

违法违规

10分)

依据药品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评定

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违法违规情形评定标准

+10

 

合计分值

100+

 

风险等级标准:A级风险(≤49);B级风险(50~ 69);C级风险(70~ 89);D级风险( 90以上

分类管理登记: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别从大到小分为:一类药店、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

结果登记

分类登记:

      药店

风险等级

     风险

备注

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连锁企业门店。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附件2: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制度验收、保管、养护、拆零调配管理制度

 

人员

管理

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是否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是否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学、医疗器械方面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验收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陈列与

储存

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存放: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拆零销售的药品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过期、未经注册等不合格药品或医疗器械。

 

是否定期检查储存药品并建立养护记录。

 

 

销售

管理

企业销售药品是否按要求开具销售凭证拆零药品是否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是否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

 

网络销售

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按要求展示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建立销售记录等。

 

特殊

药品

管理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钾等管理情况:是否专柜存放,是否按要求建立销售记录等。

 

安全

生产

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其他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可另附表)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日(章)

  备注: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你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


附件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证照情况

是否按照证照载明的地址、经营方式和范围经营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设施与

设备

是否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符合整洁、明亮、卫生等要求。

 

是否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覆盖购、销、存全过程的管理软件。

采购与

验收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是否建立企业采购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记录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陈列与 贮存

是否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是否分开存放;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无破损;医疗器械贮存区内是否存放无关物品。

 

批发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销售

售后

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的企业是否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对象、数量、品名、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等,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是否认真处理质量投诉、退换货、维修,并记录。

其他问题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日(章)

  备注: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你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


附件4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及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结论

 

 

 

 

 

 

 

 

 

 

 

 

 

 

 

 

 

 

 

 

 

 

 

 

 

 

 

 

 

 

 

 

 

 

 

 

 

 

 

 

 

 

 

 

 

 

 

 

 

 

 

 

 

 

 

 

 

 

 

 

备注:

1.查结论“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2.此表请于10月10日前填报县局药械股。

附件5详见EXCEL表格

附件6详见文件

市场监管所,县局药械股、审核审批股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文件精神,并依照年初药械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省市部署药品安全专项、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药械网络销售专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专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禁毒相关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暨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各相关方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坚守药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推进药品监管事业稳步前行。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管理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2.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等行为。4.是否存在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挂靠”、“走(过)票”等行为。5.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计算机、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记录;未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药品等行为造成药品不可追溯。6.是否存在变相销售药品、保健品、非药品问题。7.是否存在未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运输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等情况。8.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9.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类产品的管理储存情况。10.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2.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3.是否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行为。4.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5.重点检查“医用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情况。6.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格(附件2、3),梳理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附件4),保障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要认真组织学习《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按照要求完成对本辖区药店的分级分类管理登记工作。

  (二)检查阶段(9月份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应当在9月份组织完成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和药械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记录表中所列内容,逐条检查,认真记录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县局药械股全力配合指导各所完成本次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药械股人员

配合指导单位

辖区监管对象数

何长兴

城郊所

药店24家、器械专营12家

石壁所

药店6家

何伟建

翠江所

药店25家、器械专营10家

曹坊所

药店7家

刘永根

湖村所

药店13家

安远所

药店9家

  (三)汇总阶段 9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010日前将“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附件1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3、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药械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局已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内容,并将适时开展督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本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化监管模式,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规范药店管理。监管所要根据《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精心组织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的初次评定,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等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县局审核审批股要推进经营类别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统一、规范标注,自2022年9月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随许可程序同步标注,已发证企业可通过换证、经营范围变更等许可事项逐步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标注;要强化审批窗口、监管股室、办案机构以及基层监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便于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动态调整、升降管理。

  (强化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

1.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

2.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3.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4.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5.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

6.《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规〔2022〕125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5


附件1:                 

三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登记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

要素

序号

风险要素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得分

品种业态

1

高风险产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注射剂、冷藏冷冻药品等。

高风险产品每类加10分,最多加30分。

40

 

2

较高风险产品:除上述高风险以外的其他产品。

较高风险产品每类加5分,最多加10分。

管控水平

3

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评定

重点缺陷:有1项加10分,最多加至50分;一般缺陷:有1项加2分,最多加至50分。此项最多加50分。

50

 

规模大小

4

大型: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大型企业加2分

10

 

5

中型:营业场所面积60--100平方米;

中型企业加3分

6

小型:营业场所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小型企业加5分

质量状况

10分)

依据药品监督抽检情况评定

(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质量状况评定标准)

+10

 

违法违规

10分)

依据药品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评定

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违法违规情形评定标准

+10

 

合计分值

100+

 

风险等级标准:A级风险(≤49);B级风险(50~ 69);C级风险(70~ 89);D级风险( 90以上

分类管理登记: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别从大到小分为:一类药店、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

结果登记

分类登记:

      药店

风险等级

     风险

备注

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连锁企业门店。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附件2: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制度验收、保管、养护、拆零调配管理制度

 

人员

管理

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是否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是否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学、医疗器械方面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验收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陈列与

储存

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存放: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拆零销售的药品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过期、未经注册等不合格药品或医疗器械。

 

是否定期检查储存药品并建立养护记录。

 

 

销售

管理

企业销售药品是否按要求开具销售凭证拆零药品是否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是否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

 

网络销售

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按要求展示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建立销售记录等。

 

特殊

药品

管理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钾等管理情况:是否专柜存放,是否按要求建立销售记录等。

 

安全

生产

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其他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可另附表)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日(章)

  备注: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你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


附件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证照情况

是否按照证照载明的地址、经营方式和范围经营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设施与

设备

是否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符合整洁、明亮、卫生等要求。

 

是否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覆盖购、销、存全过程的管理软件。

采购与

验收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是否建立企业采购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记录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陈列与 贮存

是否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是否分开存放;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无破损;医疗器械贮存区内是否存放无关物品。

 

批发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销售

售后

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的企业是否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对象、数量、品名、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等,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是否认真处理质量投诉、退换货、维修,并记录。

其他问题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日(章)

  备注: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你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


附件4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及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结论

 

 

 

 

 

 

 

 

 

 

 

 

 

 

 

 

 

 

 

 

 

 

 

 

 

 

 

 

 

 

 

 

 

 

 

 

 

 

 

 

 

 

 

 

 

 

 

 

 

 

 

 

 

 

 

 

 

 

 

 

备注:

1.查结论“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2.此表请于10月10日前填报县局药械股。

附件5详见EXCEL表格

附件6详见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