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3〕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5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四川雅安等地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53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餐〔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如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学校食堂(含公立、私立、托幼机构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三、检查内容
要重点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查食材供货商证照资质,看食品供货商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进货食材溯源落实情况,看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注册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并如实准确录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是否违法采购使用未落实“四证三全”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禁用食材;查食品存储环境条件,看冰柜等食品存储设备环境温度与卫生、食品库房的有害生物防制与通风防潮措施是否符合食品存放相关要求;查食材清洗、烹饪制作情况,看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查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看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留样食品的品名、餐次、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要素是否符合相关留样规定;查餐具保洁消毒落实情况,看学生使用餐具的保洁是否清洗干净,是否专柜存放,入柜消毒时间、温度是否达标;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了有效《健康证》,是否存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在岗期间是否严格佩戴口罩,并规范着装。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到位;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重点查看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参照上述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导学校食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过程管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将成立二个小组对城区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乡镇学校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自行安排检查,城区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学校 |
检查人员 |
备注 |
城郊所辖区 |
张剑辰138****8665 郭靖清134****8608 教育局一人 |
检查车辆:辖区所准备 教育局检查人员: 杨声铭186****8118 陈华珠133****8660 邓娇莲136****0562 |
翠江所辖区 |
谢栋源173****9969 杜玉媛151****6496 教育局一人 |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仔细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附件1),将本次专项检查要与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二)依法行政,廉洁监管。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不碰红线、不踩底线;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监督其按期整改到位,确保风险消除。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检查监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2023年3月24日前各组(所)要填写《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汇总(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一份上交至教育局体卫艺股,以便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
2.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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