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14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14 15:05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化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餐2022〕218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市监餐〔2022〕142号),进一步推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加工与存放生熟不分、三防设施不全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贮存与加工、设施设备管理等餐饮服务行为,最大程度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三、整治对象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以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对象。重点检查近三年来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小吃店、中小型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网络订餐量排名靠前的“网红店”等。

四、整治内容

(一)持证经营方面。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特别是制售拍黄瓜等风险较高类别的食品,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对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又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要主动依法予以注销;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不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未经许可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面。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配齐足量、合规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及相关消毒使用产品,并标记明显;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制定并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加强餐(用)具洗消人员的培训管理。充分利用快检、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加大对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与抽检力度;积极联合卫健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整治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不足、未正常规范使用,以及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贮存方面。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分开贮存食品、非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分离或分隔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并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冰柜或者冰柜内食品区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同性质以及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等不同类型存放;存放散装食品时,在贮存容器上标明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食品安全信息。严厉整治食品与非食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不同性质不同类型食品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加工方面。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区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使用工具和容器,避免生熟交叉污染;每餐使用专间前,对专间工具、台面和空气进行消毒;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如实规范做好使用记录。严厉整治生熟不分、专间消毒措施不落实、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设施设备管理方面。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定期维护三防、冰柜、空调、排气扇等设施设备。严厉整治三防缺损、空调长期不清洗、老旧破损设备不更换、设施设备严重积垢等食品安全问题。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整治内容主要针对前期“守查保”专项行动查出的主要风险隐患,是维护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稳定的一项关键举措。各市场监管所务必要增强底线思维,立即行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任务清单,并以党的二十大召开时间为重要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执法处罚与指导教育相结合,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主动收集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整治行动阶段进展情况,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至餐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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