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6 文号 宁市监〔2022〕4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6
文号 宁市监〔2022〕4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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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食品相关股室:

      今年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整治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下同)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根据《三明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2〕120),在前期重点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底)的基础上,从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流通渠道管理

      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有效强化流通渠道管理。一是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发挥其“货正源清”的食品质量把控优势,培育农村食品定点配送单位,推动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扩大配送网络,成为农村食品销售的主渠道,逐步实现对乡镇、村落全覆盖配送。二是督促农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乡村农贸市场,督促限期整改,鼓励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和场所。

    (二)加强农村市场治理

      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纳入乡镇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探索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模式,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作用,延伸监管触角,织紧织密农村基层监管网。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的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石壁、湖村、安远、曹坊4个监管所各完成2家示范店创建

      四是改善“三小”条件。鼓励支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督促农村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具备满足食品安全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干湿分区、“三防”完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加大12315投诉举报热线宣传普及力度,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村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农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和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媒体和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加强科普宣传力度

      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面向农村群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媒,以及微信群、公众号、宣传单、宣传栏、LED显示屏、标语横幅等方式,向农村地区群众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022年度,各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开展1次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加强专题培训教育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集中办班培训、“现场检查+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培训。通过线上培训、集中观摩、上门指导等方式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长效制度机制

坚持边治理、边规范、边提升,县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管用长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完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进入日常工作,形成工作规范,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常态化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切实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抓总,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因地制宜完善细化工作措施并落实,各部门分工协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今年是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年底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考核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食安委对各县级政府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县局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照工作措施,逐条细化,落地落实,做好相关的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和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2022年11月9日前报送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股。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食品相关股室:

      今年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整治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下同)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根据《三明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2〕120),在前期重点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底)的基础上,从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流通渠道管理

      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有效强化流通渠道管理。一是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发挥其“货正源清”的食品质量把控优势,培育农村食品定点配送单位,推动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扩大配送网络,成为农村食品销售的主渠道,逐步实现对乡镇、村落全覆盖配送。二是督促农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乡村农贸市场,督促限期整改,鼓励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和场所。

    (二)加强农村市场治理

      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纳入乡镇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探索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模式,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作用,延伸监管触角,织紧织密农村基层监管网。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的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石壁、湖村、安远、曹坊4个监管所各完成2家示范店创建

      四是改善“三小”条件。鼓励支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督促农村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具备满足食品安全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干湿分区、“三防”完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加大12315投诉举报热线宣传普及力度,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村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农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和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媒体和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加强科普宣传力度

      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面向农村群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媒,以及微信群、公众号、宣传单、宣传栏、LED显示屏、标语横幅等方式,向农村地区群众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022年度,各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开展1次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加强专题培训教育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集中办班培训、“现场检查+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培训。通过线上培训、集中观摩、上门指导等方式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长效制度机制

坚持边治理、边规范、边提升,县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管用长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完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进入日常工作,形成工作规范,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常态化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切实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抓总,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因地制宜完善细化工作措施并落实,各部门分工协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今年是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年底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考核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食安委对各县级政府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县局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照工作措施,逐条细化,落地落实,做好相关的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和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2022年11月9日前报送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股。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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