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2〕4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7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两品一械”活动,切实保障公众使用“两品一械”,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市监药〔2022〕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线上”与“线下”一致、信息与产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落实“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严厉打击“两品一械”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网络销售环境,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 按照省药监局网络监测下发的《“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主体数据信息库》(附件5)进行筛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
(1)未取得或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的企业;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的企业。
(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企业(仅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免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未取得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登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通过集群注册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2.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的企业。
3.市局曾移交网络交易监测相关线索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网络销售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其许可或备案的范围;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网络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是否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网上发布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下旬至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两品一械”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各县级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药械、网监、稽查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合力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负责本辖区内“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县局药械股也将适时组织开展药械经营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查处。
(三)加强案件查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对违法违规的,要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将于10月份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各县级局检查及市局抽查情况纳入药品满意率考核。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和汇总表(附件1—4)报送县局药械股,由药械股汇总后并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网络销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记录表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专项检查记录表
4.化妆品(含网络销售)专项检查记录表
5.宁化县“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主体数据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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