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2〕2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8
根据市局《2022年三明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2〕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县局制定了《2022年宁化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总体要求,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大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我县食品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日常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结合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等级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监管实际,制定本辖区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完成后立即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辖区所有取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新取证、延续换证、更变生产条件的要在制发证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复查,3个月内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在食药共治检查系统未更新前使用旧版的,更新后使用新版的(待可以使用时另行通知);小作坊的检查继续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检查结束后按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归集检查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食药共治检查系统,每个月月底将当月检查结果汇总上报食品股。
三、工作重点
(一)以风险排查为抓手,着力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市局以近年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为重点开展了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和《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属地实际,深入分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二)以专项整治为依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要按照市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强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强化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即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整治,对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等重点产品,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重点对象,添加瘦身类、壮阳类非法添加物等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持续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加大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香精色素、以次充好、标签标识不规范、伪造生产记录等行为。加大糕点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检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原辅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资质、生产控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标签标识情况、贮存运输情况等。同时,根据市局部署和监管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风险排查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规范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机制成果,并分别于2022年7月8日和12月9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林兰花,联系电话:0598-6822756。
附件:1.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
2.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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