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4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2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4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2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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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 2021年 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闽药监综科函〔202195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2110月中旬至 11月中旬。

三、宣传活动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 之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安全用药月”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 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 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 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 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 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 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宣传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场宣传活动:拟于11月上旬由县局药械股牵头与翠江所、城郊所、执法大队在我县万星广场联合举办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要内容是接受现场咨询,摆放宣传展版(挂图)、发放禁毒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

(二)开展“微科普”宣传活动。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县局通过美篇、微博平台向公众推送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解读等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更好地推动合理用药目标的实现。

(三)开展LED屏宣传活动:科普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通知本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标语(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进企业宣传活动: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深入药店、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好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积极组织组织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广泛参与国家局举办的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提高药品安全执法水平,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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