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2 文号 宁市监〔2021〕6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1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2
文号 宁市监〔2021〕6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1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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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公安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66),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  强化思想认识。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91日秋季开学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213)要求,再梳理再总结秋季开学以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力管用的措施,加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力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二、狠抓各方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落实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全覆盖检查,指导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进口冷链食品“三全、四证”管理措施。各学校要按《通知》要求,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消毒、防腐、防蝇、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导学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公安局有关单位要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办。

三、提升工作合力。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公安局有关单位要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形成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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