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078 文号 宁市监〔2021〕4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0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儿童化妆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078
文号 宁市监〔2021〕4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0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儿童化妆品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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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市监药﹝2021﹞55号)和县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自2021年4月—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省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使用环节:进货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监管环节:监管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监管领域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许可环节人员不廉洁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监管人员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21年4月—5月中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协调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已先行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了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了企业监管信息档案,确定了本辖区重点检查的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单。

(二)宣贯培训阶段(2021年5月下旬—6月中旬)。县局药械股牵头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议,重点组织对辖区较大规模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教育,集中开展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规范经营和使用告知书》(附件4),集中组织签定《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5)等相关活动,全面宣传贯彻化妆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同时,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告知书(附件4)、签订承诺书(附件5)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6下旬—8月份)。

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前期摸底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按照时间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时间,按计划完成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督促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记录》(参照附件3)。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

经研究,对于城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由县局药械股牵头组织翠江所和城郊所于6月下旬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对于乡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要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问题,及时与县局沟通联系。城区化妆品专项检查分两个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检查人员:何长兴(组长) 翠江所2人;

检查对象:翠江所辖区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第二组:检查人员:何伟建(组长) 城郊所2人;

检查对象:城郊所辖区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在完成化妆品专项检查后,请及时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1),经营单位签定的承诺书(附件4),以及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局药械股汇总。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9月)。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工作)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市局和县纪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列入药品满意率考核内容;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重视新法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上报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情况,争取重大案件查办的通报表扬和绩效考核等正向激励。今年是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如遇到法规适用等问题,应及时向县局反馈,县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市局和省局,省局将根据后续监管法规发布实施情况,适时作出释疑说明。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踊跃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及时向县局药械股报送相关材料:一是6月—8月专项整治期间,各所请于每月10日、25日报送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二是8月底前,各所请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同步报送摸排的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单。三是9月10日前,各所请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牵头整治项目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15;

联系人及电话何长兴,联系电话:15160638502

邮箱:nhyxjgg@163.com


附件:1.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

2.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3.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记录(参考模板)

4.化妆品规范经营和使用告知书

5.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6.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7.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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