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069 文号 宁市监〔2021〕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化妆品安全专项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069
文号 宁市监〔2021〕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化妆品安全专项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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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根据市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行为,力求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提升一家、规范一家,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化妆品“不合法、不合格、来源不可追溯”、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县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友发

副组长:张河沐

 员:周生林、吴焰辉、王  斌、张海华、张清松、

江仁水、黄兴旺、何长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药械股,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督促落实。

三、检查对象

(一)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化妆品的商场或超市、化妆品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等。

(二)化妆品使用单位:美容店、美发店、美容美发店等。

(三)检查重点品种:1.儿童化妆品;2.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3.进口化妆品。

四、检查内容

(一)管理制度执行。检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产品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批件或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产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并保存相关购进凭证;是否建立台账完整记录进货产品信息。

(二)产品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检查经营和使用的产品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标签标识信息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或备案文号的情况;进口产品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标识;产品标签标识与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械字号面膜”、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功能信息,或是存在其他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症、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内容;是否以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

(三)产品使用和储存。检查经营和使用的产品是否为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监督抽检不合格、假冒伪劣或通知停止销售的产品;是否更改产品使用期限或使用过期产品;是否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是否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产品。

    (四)严厉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工作方案,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协调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本辖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监管信息档案,确定本辖区重点检查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名单(附件1),并5月20日前“附件1”电子版报送县局药械股汇总;在开展摸底的同时,要向经营使用单位发放《规范经营告知书》(附件2)、《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记录》模板(附件3),督促其按照监管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宣贯培训阶段(2021年5月下旬)。在前阶段摸底的基础上,县局药械股牵头组织一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议,各市场监管所要负责通知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参会,全面宣传贯彻化妆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规范和净化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6月—9月)。对城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将由县局药械股牵头组织翠江所和城郊所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对乡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由各市场监管所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各所、大队要根据《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4)规定项目,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建立发现隐患问题的排查台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查违法行为。要按照专项检查组织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取得实效;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规标识、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智慧监管。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鼓励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化妆品购进、销售、存储等信息化追溯系统,积极在监管人员、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群体中宣传推广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充分利用移动电子信息平台的便捷性,提高监管大数据的利用效率,加强监管效率和社会监督能力。

(三)监管规范并举,发挥示范作用。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服务发展的职责,积极引导经营者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参照化妆品经营单位“六规范”“六统一”的规范建设做法,培育引导一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附件:1.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

2.化妆品规范经营和使用告知书

3.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记录(模板)

4.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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