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065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1〕21 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24
去年9月我局被选定为“全省药品监管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联系点”,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普法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我县药品监管普法工作机制,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推进药品监管“八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监管普法工作亮点培育工程的通知》(闽药监法函〔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药品监管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以《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为主要任务,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推动我县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友发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河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生林 翠江所所长
吴焰辉 城郊所所长
王 斌 石壁所所长
张海华 湖村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张清松 曹坊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江仁水 安远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黄兴旺 执法大队负责人
何长兴 药械监管股股长
刘雯蓉 法规股股长
范红连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药械股),成员为:何长兴、刘雯蓉两位同志,主要负责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监管队伍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业务学习与监管执法两不误、两促进,培养打造一支业务熟、能战斗的药械监管队伍。
1.集中培训。由县局药械股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一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培训班,重点宣贯和解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2.以案释法。由县局法规股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一期执法案件评析会议,结合办理的药械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跟班学习。充分发挥我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股所队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尽可能吸收基层执法人员参与,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在实践工作中进行传、帮、带,提升学习实效,检验学习成果。
(二)监管对象分类监管、分类普法。按照监管对象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合理分类,具体分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级卫生所、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1.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县局将按照监管对象类别,结合省、市各类专项检查,分别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分批组织开展药械领域专项检查,并将药品监管普法工作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每一次监督检查当作与监管对象面对面的普法培训,指导督促其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
2.分类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县局将优先保障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经费,适时组织编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药械化相关的安全知识。
3.分类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分批分期组织监管对象进行专项培训;适时组织一期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专项培训,一期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一期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专项培训。
(三)公众宣传突出重要节点,突出重点人群。要抓住重要的节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突出农村群众、老年人、学生等法制观念较弱的重要群体;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听得进的方式、用得上的内容广泛宣传普及药品监管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
1.抓住重要节点宣传普法。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周,全国“5·25护肤日”科普宣传,“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药品监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针对重点人群宣传普法。一是对于农村群众,各所要抓住乡镇墟日村民赶集的日子,适时组织开展药品监管普法宣传活动,将药品监管法律知识进墟场、进乡村。二是对于老年群众,由县局药械股和食品生产流通股牵头,适时组织前往敬老院、老年协会或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将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和安全知识进协会、进社区。三是对于学生群众,适时组织前往学校开展一期药品监管普法宣传活动,将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班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品监管普法宣传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围绕“八五”普法要求和“全省药品监管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联系点”建设目标,注重普法上下联动,左右联通,内外融合,全面提升药械法律法规宣贯水平。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发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法治宣传实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公职律师、志愿者在普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普法工作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收集、整理开展普法工作的照片和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药械股)进行汇总,县局在提炼、总结后形成工作信息上报省、市局。
附件:
宁化县2021年药品监管普法宣传活动表
时间 |
活动名称 |
参与对象 |
组织单位 |
3月底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培训班 |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
药械股、法规股 |
4月—10月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专项检查跟班学习 |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
药械股 |
4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 |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 |
药械股 |
5月 |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培训班 |
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相关人员 |
药械股 |
6月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
药械股 |
7月 |
处罚案件评析会 |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
法规股 |
1月—12月 |
重要节日集中普法宣传 |
广大群众 |
药械股、各基层所、办公室 |
适时 |
敬老院、老年协会、社区药品和保健食品知识宣传 |
老年群众 |
药械股、食品生产流通股 |
适时 |
乡镇墟日普法宣传 |
乡村群众 |
各基层所 |
适时 |
校园普法宣传 |
学生群体 |
各基层所、药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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