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21 文号 宁市监〔2020〕3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23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
内容概述 防止疫情反弹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21
文号 宁市监〔2020〕3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23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
内容概述 防止疫情反弹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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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明市监食流〔2020〕53号)和《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的紧急通知》(宁肺炎应指〔2020〕38号)精神,现就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着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思想防线,严格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把好市场监管领域防控关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主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以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等6类产品,以下统称重点品种)、重点对象(主要包括经营重点品种的集中交易市场、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5类对象,以下统称重点对象),结合市局《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市监办〔2020〕17号)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堵塞安全漏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把好食品流通安全关。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查验把关责任,入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至少具有追溯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等;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保障食品经营条件责任,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操作台面等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加强对市场食品销售人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在处理生鲜动物产品时,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做面部防护;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采购食品要依法索取相关凭证,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检查发现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要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认真核对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与产品标签标识、产品来源、实际数量是否相符。

(二)把好餐饮服务安全关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教育、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学校、企业、工地、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重点品种的进货查验情况,坚决禁止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要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索证索票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要对入驻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审查登记。

(三)把好食品生产安全关。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在用食品原料,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要求,特别是采购进口肉类、水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把食品生产原料进货关。

(四)把好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关。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做好卫生防护;要提醒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涉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等防护措施和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要结合风险排查工作,对在新形势下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仪器设备作用,发挥快速检测技术手段,加强对辖区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筛查,作为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补充。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中发现的涉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全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五、强化防控协调督查

应当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农业农村、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相互通报风险信息,有效排查化解食品风险,涉及相关部门需要对食品、重点对象从业人员以及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样品检查核酸的,要按要求配合做好样品抽取工作;要大力推广使用“八闽健康码”,不断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能力。市场监管所在排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内网工号书面上报至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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