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07 文号 宁市监〔2020〕1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4-1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07
文号 宁市监〔2020〕1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4-1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管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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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安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明市监餐〔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统筹做好我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是当前的第一要务,丝毫不能放松,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切实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和春季食品安全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求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一是加强食材管控。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等不合格食品原料,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活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体温检测、晨检、洗手消毒、规范穿戴等防护制度,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三是落实清洗消毒。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洗消保洁。四是规范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五是科学安排就餐。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简约配餐、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措施,有效避免学生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

三、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校(园)长等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等情况,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依法严惩重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各学校负责人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食品留样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使用 “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公安有关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四、强化协作,大力提升工作合力

为配合学校分批分时开学,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协作部门应做到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市场监管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于5月7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由县餐饮股汇总后上报有关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剑辰,联系电话:13860578665

县教育局联系人:吴翠英,联系电话:13255092800

县公安局联系人:何俊东,联系电话:13605982281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明市监餐〔2020〕23号)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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