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全国有部分省市发生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食药监食生〔2018〕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3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黄酒、葡萄酒及果酒以及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标签标示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所要与各乡镇食安办联系沟通,围绕整治重点,对本辖区内的白酒生产企业,以及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开展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特别强调:对于白酒小作坊不管是否已取得核准证书,均应登记建档,纳入监管范围,不得消极懈怠、不闻不问。各所请于2018年1月28日前将附件2《白酒小作坊监管登记档案》报送至县局食品生产股工号。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县局将根据各所报送的白酒生产经营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部署会议。一是明确白酒小作坊只能以固态法工艺生产。不得使用液态法或固液法生产,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同时,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二是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三是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四是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是严格监督检查。各所、执法大队要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以及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白酒小作坊要全覆盖检查;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大抽检力度。今年,我局将重点加大对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省、市、县(区)的,县局将及时通报协查;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大队、各所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要禁止企业将配制黄酒(以黄酒为原料,添加适量水、食盐、焦糖色,经调配、罐装、杀菌制成)通过违规标识冒充黄酒进行销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县局将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加强区域联络和协作,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所、执法大队、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食品生产股,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所、执法大队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本文件,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所、执法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节日期间,各所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整治中遇到问题的,请与对应股室联系沟通。各所请于1月28日和2月28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以及对应表格和档案(附件1和附件2)至县局食品生产股工号。执法大队请于1月28日和2月28日前分别报送附件1《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至县局食品生产股工号。
附件:1.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白酒小作坊监管登记档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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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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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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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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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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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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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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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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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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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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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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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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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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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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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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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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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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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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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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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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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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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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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总批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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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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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抽检小作坊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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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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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小作坊产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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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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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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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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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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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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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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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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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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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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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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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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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及登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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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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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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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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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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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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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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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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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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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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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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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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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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