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27 文号 宁食安办〔2018〕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4-19
标题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限水期间饮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城区限水期间饮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27
文号 宁食安办〔2018〕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4-19
标题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限水期间饮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城区限水期间饮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限水期间饮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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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我县2018年4月17日起实行城区限时供水,为确保城区限时供水期间饮水安全,现就城区限时供水饮水安全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区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县水利局、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巡查,发现影响水质安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水源地取水设施正常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供水单位内部运行制度

县水利局要督促指导城区自来水厂建立健全各项供水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大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完善管网破损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特别是要调整水质抽检时间,增加出厂水、管网水抽检点和抽检频次,保障出厂水和管网水均达标,确保城区饮水水质安全。

三、加大城区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

县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饮用水水质监管,加强城区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桶(瓶)装水生产销售企业巡查力度,杜绝不安全水流向餐桌,确保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县教育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饮水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水安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安全节约饮用水,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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