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0100-2018-00011 文号 宁食安办〔2018〕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标题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明厨亮灶”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0100-2018-00011
文号 宁食安办〔2018〕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标题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明厨亮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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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办〔2018〕4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自2018年3月到2018年9月,每个县(市、区)需选1家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指导,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达标考评,在全县树立起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先进示范典型,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申报对象业态、规模要求

申报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大型以上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被评为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不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连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中产生。

三、创建内容和展示要求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便于公众监督的一种措施。

(一)展示形式及使用。明厨亮灶”展示形式主要分为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详见备注),使用网络厨房形式的,在其实体店就餐场所应设置视频设备(显示屏)展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单独或综合使用上述“明厨亮灶”展示形式。

(二)展示的基本要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包括:加工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等。

四、申报与考核评定

(一)申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填写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于2018年4月8日前上报我局餐饮股。经餐饮股、食安办对申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综合对比,初步审定,最终择优,筛选出1家食品安全基础最好、责任意识最强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8410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进行复审,于20184月20日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创建单位。

(二)考核评定。2018年9月5日前,我局餐饮股负责会同食安办对辖区申报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合格的,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9月20日前会同本级食安办进行验收,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形成《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报告》,报省食安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验收合格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进行抽查。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市级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有成效并通过验收和省里组织的抽查后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并鼓励地方财政安排配套经费支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六、创建推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把牢关口,严格准入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须在大型以上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被评为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不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连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中产生。

(三)创新举措,注重实效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开展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备注:“明厨亮灶”展示形式说明

1.透明厨房。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设置参观窗口等有效方式,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2.视频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费者能够实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3.网络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将食品加工制作区域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传输至互联网,监管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通过登录网络或使用手机终端等方式在线观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附件:1.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2.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

管理员

 

联系电话

 

餐饮服务

单位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就餐人员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其他:餐饮服务连锁经营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

“明厨亮灶”

展示方式

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综合方式□。

监管责任单位

 

县级食安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级食安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省、市、县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2

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内容

要求和扣分标准

备  注

操作展示

1.进货查验展示。展示验货过程,展示原料品牌,购物发票等,每缺一类扣3分

9

 

 

1.展示方式为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不同展示内容,可采取任选一种或多种综合展示方式,使用网络厨房展示的,在其实体店就餐场所明显位置应设置视频设备(显示屏)展示。

2.学校食堂操作应在就餐大厅明显位置展示,并接入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电脑予以监督。

3.信息公示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添加剂可在菜单上公示。

4.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2.原料清洗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画面,每缺一类扣2分。

9

 

 

3.切配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切配画面,每缺一类扣3分。

9

 

 

4.烹饪展示。展示烹饪画面,成品摆放画面,每缺一类扣6分。

12

 

 

5.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展示。展示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画面,展示预进间洗手消毒和进入专间画面,每缺一类扣6分。

24

 

 

6.餐具消毒展示。展示消毒画面,未展示扣10分。

10

 

 

信息公示

7.展示许可证,餐饮量化评定等级、食品安全承诺,每缺一类扣6分。

18

 

 

8.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每缺一类扣1分。

9

 

 

说明:1.评定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缺项按该项内容满分算)。

2.扣分项中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内容设定的分值。

3.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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