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06 文号 宁市监〔201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1-1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06
文号 宁市监〔201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1-12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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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食药监餐服〔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类聚餐活动日渐增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渐增大,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1.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经验,认真对照本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等各方职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切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2.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要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与乡镇食安办密切配合,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争取在一月底前完成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厨师(乡村厨师)的新一轮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专业服务队伍经营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知识、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

3.广泛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要积极联合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广大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引导农村群众节俭办酒席,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聚餐报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4.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与现场指导。要认真按照《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宁食安委〔2016〕1号)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大幅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和现场指导工作能力;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饮用水等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要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64号)和《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和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市监〔2017〕36号)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二)继续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寒假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各类学校临近寒假放假,学生期末高强度考试接踵而至,体质抗病能力普遍下降,食品安全风险日渐增大,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中高考保障的有关做法,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学生顺利进行期末考试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实施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升级和“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工作,对量化分级可改善条件升级的或者尚未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和“明厨亮灶”覆盖率。

3.落实学校开学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围绕学校春季开学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化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义务;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借助“食安在线”、“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系统”等平台,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促使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严把原料采购关。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本辖区学校食堂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契机,再次全面审查供应商许可资质,确保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督促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相关规定,不采购和使用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追溯。要把学校食堂作为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领域,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运用,强化可追溯系统学习培训与使用指导,切实落实省、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三)突出抓好春节前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针对春节期间群众聚餐活动多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餐饮集中街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农家乐、承办年夜饭及春节宴席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米面粮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调查、及时摸清辖区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重点审查其接待能力、接待人数及“年夜饭”食谱等,严禁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与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配合开展餐饮自制食品监督抽检

积极协助配合市检验检测中心做好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糕点、熟肉制品(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等抽样工作,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所要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充分利用自身食品安全快检的技术手段,加大对节日期间热销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长、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餐饮股,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查,落实工作

县局将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切实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抓紧抓实。将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督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应急管理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迅速查处、迅速反馈;要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相关股室要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疾控等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四)收集信息,及时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妥善保存执法检查痕迹,及时、如实做好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及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餐饮股黄巧玲工号。

 

附件:1.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2.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

          3.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2日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食药监餐服〔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类聚餐活动日渐增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渐增大,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1.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经验,认真对照本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等各方职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切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2.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要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与乡镇食安办密切配合,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争取在一月底前完成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厨师(乡村厨师)的新一轮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专业服务队伍经营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知识、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

3.广泛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要积极联合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广大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引导农村群众节俭办酒席,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聚餐报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4.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与现场指导。要认真按照《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宁食安委〔2016〕1号)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大幅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和现场指导工作能力;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饮用水等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要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64号)和《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和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市监〔2017〕36号)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二)继续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寒假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各类学校临近寒假放假,学生期末高强度考试接踵而至,体质抗病能力普遍下降,食品安全风险日渐增大,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中高考保障的有关做法,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学生顺利进行期末考试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实施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升级和“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工作,对量化分级可改善条件升级的或者尚未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和“明厨亮灶”覆盖率。

3.落实学校开学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围绕学校春季开学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化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义务;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借助“食安在线”、“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系统”等平台,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促使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严把原料采购关。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本辖区学校食堂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契机,再次全面审查供应商许可资质,确保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督促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相关规定,不采购和使用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追溯。要把学校食堂作为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领域,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运用,强化可追溯系统学习培训与使用指导,切实落实省、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三)突出抓好春节前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针对春节期间群众聚餐活动多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餐饮集中街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农家乐、承办年夜饭及春节宴席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米面粮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调查、及时摸清辖区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重点审查其接待能力、接待人数及“年夜饭”食谱等,严禁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与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配合开展餐饮自制食品监督抽检

积极协助配合市检验检测中心做好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糕点、熟肉制品(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等抽样工作,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所要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充分利用自身食品安全快检的技术手段,加大对节日期间热销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长、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餐饮股,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查,落实工作

县局将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切实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抓紧抓实。将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督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应急管理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迅速查处、迅速反馈;要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相关股室要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疾控等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四)收集信息,及时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妥善保存执法检查痕迹,及时、如实做好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及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餐饮股黄巧玲工号。

 

附件:1.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2.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

          3.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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