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8089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17〕9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07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宁市监〔2017〕94号
来源:宁化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07 09:48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食药监餐服〔201715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县局专门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所及相关股室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排查整治工作与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学校及周边、“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精心实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与当地学校、乡镇城监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9月份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所要结合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底数,进行专项检查、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县局也将适时就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各所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所请于2017915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餐饮股黄巧玲工号。

联系人:黄巧玲 电话及传真0598-6666929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

 

 

 

 

 

 

 

 

 

 

 

 

 

附件1

宁化县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叶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熊道乾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荣树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周生林 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焰辉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仕松 湖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主持工作)

张海华 曹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主持工作)

石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连剑飞 安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兴旺 执法大队负责人

何长兴 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刘永根 餐饮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刘永根 餐饮股股长

 

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食堂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基本 情况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无证经营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合计(家)

 

整改 落实 及立 案查 处情

约谈责任人(人次)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立案数(件)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张)

 

移送司法机关(起)

 

取缔数(家)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明食药监餐服〔2017156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列、三元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县级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排查整治工作与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学校及周边、“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精心实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与当地教育、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9月份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级局要结合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底数,并采取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所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将适时就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抽查。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各县(市、区)请于2017921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科。

联系人:周明星 电话及传真0598-8288613

邮箱:smsyjcyk@163.com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


附件1

三明市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雍建章 市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游荣纲 市局食品安全总监

员:杜杰明 梅列分局局长

苏锡燕 三元分局局长

张建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施发帅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云明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中创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绵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晓英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盛贵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悌森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灿松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陈建国 市局餐饮科科长

 

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食堂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基本 情况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无证经营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合计(家)

 

整改 落实 及立 案查 处情

约谈责任人(人次)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立案数(件)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张)

 

移送司法机关(起)

 

取缔数(家)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7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的要求,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现决定在秋季开学前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学校食堂;

二是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是校园内的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

四是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五是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二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是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是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还要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上半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不仅要检查到位,更要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请各省级局于930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总局食监二司。

联系人:贾敏

话:010-88331196

真:010-8837560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5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县教育局,县行政执法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92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