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8077 文号 宁市监〔2017〕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9-0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8077
文号 宁市监〔2017〕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9-0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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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03号)要求,决定于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防堵问题食品农产品流入菜市场,确保场内场外菜市场食品农产品质量一致,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整治对象

一是区域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农贸市场;三是生鲜超市;四是指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食品摊贩。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所要对辖区内的菜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菜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建立辖区菜市场台账,全面了解菜市场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督促菜市场业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菜市场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市场内经营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等制度;临时市场食品摊贩是否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经营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责令改正到位,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促进菜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四、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8月上旬)

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所要对辖区内的菜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菜市场,督促菜市场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中旬-10月)

整治期间要结合辖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在全覆盖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加强监督抽检,按序时进度至少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80批次,快速抽样检测200批次。重点抽检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孔雀石绿、违禁药物添加和抗生素药物残留超标等项目,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要突出对违法添加等问题的打击力度,规范菜市场经营行为。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菜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者,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阶段(201711月)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破解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菜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流通股何长兴工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涉事企业100%依法查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8月上旬)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所要组织抽检监测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问题率较高的重点行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等重点对象进行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各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重点对企业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同时,年内县局食品生产股要组织完成2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中旬—10月)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局将对2016年查实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2017年本级及其以上部门组织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飞行检查比例不低于30%。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四个100%,即企业负责人100%约谈、原因100%查找、问题100%整改、整改情况100%复查。

2.开展产品抽检监测。县局将组织对2016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并着重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抽检不合格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11月)

各所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对前期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各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生产股何长兴工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餐饮”和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03号)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735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当前“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进一步提高“小餐饮”持证率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小餐饮”经营

本次专项整治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

1.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

2.重点环节:“小餐饮”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储存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规范加工制作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等。

3.重点整治:重点清理和打击“小餐饮”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网络订餐服务

1.落实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主体建档、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重点清理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超核准范围经营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78月上旬)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县局餐饮股负责对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的摸底排查,要掌握网络订餐平台(或代理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重点摸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资质和食品安全状况及网络订餐平台公示信息情况;各所负责对辖区内“小餐饮”的摸底排查。同时,要广泛发动“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中旬—9月)

要围绕工作重点、风险隐患和“小餐饮”整治标准,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无证“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二是对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经营等的“小餐饮”,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三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资质或涉嫌借用、编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要及时通报督促当地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制止其违法行为,在多家平台上经营的,要督促其他平台同步采取措施;四是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五是将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通报公安部门,坚持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综合应用抽检、快检等技术手段,有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11月)

要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报县局餐饮服务股刘永根工号。


“小餐饮”整治标准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墙上醒目位置悬挂,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

2.周边无明显污染源,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在规定距离以外。

3.食品加工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的主体部分均设在室内,粗加工、切配烹调、餐饮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厨房布局合理;厨房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平整,无积水、积垢,上、下水畅通。

4.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垃圾桶加盖;有满足需要的餐饮具清洗及有效的消毒设施和保洁柜;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冷藏设备;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冰箱(柜)内食品分类分层存放,生熟分开。

5.设置满足需要的水池,并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无毒无害的材质;清洗食品、食品用具的水池宜分开,清洗卫生洁具的水池应分开,其位置不能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过程。

6.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加工、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粮食、食用油、肉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来源渠道正规,按规定索取供货者证件和购货凭证;按照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粘贴相关票据,建立购进查验记录;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盛放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分开。

7.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

8.建立并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按规定方法和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盛用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按规定查验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者其他洁净的容器内,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9.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10.禁止供应凉菜、生食水产品。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03号)要求,决定于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防堵问题食品农产品流入菜市场,确保场内场外菜市场食品农产品质量一致,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整治对象

一是区域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农贸市场;三是生鲜超市;四是指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食品摊贩。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所要对辖区内的菜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菜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建立辖区菜市场台账,全面了解菜市场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督促菜市场业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菜市场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市场内经营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等制度;临时市场食品摊贩是否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经营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责令改正到位,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促进菜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四、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8月上旬)

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所要对辖区内的菜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菜市场,督促菜市场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中旬-10月)

整治期间要结合辖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在全覆盖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加强监督抽检,按序时进度至少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80批次,快速抽样检测200批次。重点抽检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孔雀石绿、违禁药物添加和抗生素药物残留超标等项目,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要突出对违法添加等问题的打击力度,规范菜市场经营行为。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菜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者,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阶段(201711月)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破解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菜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流通股何长兴工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涉事企业100%依法查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8月上旬)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所要组织抽检监测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问题率较高的重点行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等重点对象进行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各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重点对企业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同时,年内县局食品生产股要组织完成2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中旬—10月)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局将对2016年查实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2017年本级及其以上部门组织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飞行检查比例不低于30%。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四个100%,即企业负责人100%约谈、原因100%查找、问题100%整改、整改情况100%复查。

2.开展产品抽检监测。县局将组织对2016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并着重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抽检不合格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11月)

各所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对前期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各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生产股何长兴工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餐饮”和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03号)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735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当前“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进一步提高“小餐饮”持证率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小餐饮”经营

本次专项整治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

1.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

2.重点环节:“小餐饮”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储存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规范加工制作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等。

3.重点整治:重点清理和打击“小餐饮”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网络订餐服务

1.落实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主体建档、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重点清理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超核准范围经营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78月上旬)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县局餐饮股负责对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的摸底排查,要掌握网络订餐平台(或代理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重点摸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资质和食品安全状况及网络订餐平台公示信息情况;各所负责对辖区内“小餐饮”的摸底排查。同时,要广泛发动“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中旬—9月)

要围绕工作重点、风险隐患和“小餐饮”整治标准,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无证“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二是对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经营等的“小餐饮”,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三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资质或涉嫌借用、编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要及时通报督促当地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制止其违法行为,在多家平台上经营的,要督促其他平台同步采取措施;四是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五是将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通报公安部门,坚持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综合应用抽检、快检等技术手段,有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11月)

要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所请20171125日前通过内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报县局餐饮服务股刘永根工号。


“小餐饮”整治标准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墙上醒目位置悬挂,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

2.周边无明显污染源,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在规定距离以外。

3.食品加工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的主体部分均设在室内,粗加工、切配烹调、餐饮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厨房布局合理;厨房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平整,无积水、积垢,上、下水畅通。

4.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垃圾桶加盖;有满足需要的餐饮具清洗及有效的消毒设施和保洁柜;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冷藏设备;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冰箱(柜)内食品分类分层存放,生熟分开。

5.设置满足需要的水池,并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无毒无害的材质;清洗食品、食品用具的水池宜分开,清洗卫生洁具的水池应分开,其位置不能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过程。

6.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加工、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粮食、食用油、肉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来源渠道正规,按规定索取供货者证件和购货凭证;按照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粘贴相关票据,建立购进查验记录;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盛放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分开。

7.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

8.建立并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按规定方法和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盛用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按规定查验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者其他洁净的容器内,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9.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10.禁止供应凉菜、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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