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7666 文号 宁市监〔2017〕7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6-23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7666
文号 宁市监〔2017〕7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6-23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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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县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7〕47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60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

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

(二)使用环节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场监管所、餐饮股

配合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餐饮酒店等服务单位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餐饮酒店等服务单位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审核审批股、企监股

根据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作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受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三)各市场监管所、特安股、公交股

配合有关部门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及餐饮股要配合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深入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请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局办公室张清松。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下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藏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县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7〕47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60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

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

(二)使用环节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场监管所、餐饮股

配合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餐饮酒店等服务单位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餐饮酒店等服务单位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审核审批股、企监股

根据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作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受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三)各市场监管所、特安股、公交股

配合有关部门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及餐饮股要配合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深入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请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局办公室张清松。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下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藏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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