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7298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17〕5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6-08
为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深化小作坊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三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整治和规范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小作坊,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快推进我县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小作坊建档数、取证数、案件查处数的全面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3类重点区域:城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集聚区。
(二)4类重点对象:一是历次检查发现生产加工条件较为恶劣、安全隐患较大的小作坊;二是媒体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小作坊,如近期曝光的鸭血、猪血问题;三是生产相对集中、区域性产量较大、产品销售范围较广的小作坊;四是生产配制白酒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
(三)4类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特别关注非法添加问题,如媒体曝光的鸭血添加甲醛、猪血添加明矾。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摸排建档。目前纳入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共有6个品种:“米粉、挂面、豆腐皮、豆腐、豆腐干、黄粿”(附件5)。各所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填报《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设立、搬迁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确保底数清、对象明。特别要排查辖区有无鸭血、猪血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深化分类整治。一是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责令其在整治期间完成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三是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规范生产,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四是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三)推进示范创建。围绕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按照《三明市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办[2017]4号)要求,由食品生产股牵头负责完成1家示范小作坊的创建目标。同时结合示范创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氛围,帮扶推动具备条件的目录内的小作坊加快取证进程,以示范促规范,实现小作坊取证数的新突破,争取年内新核准3本(家)以上,并对已取证小作坊年内至少完成1次以上的监督抽检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6月上旬前)
为确保专项整治与市里部署的工作步调一致、政策统一,工作整齐推进,县局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并将适时召开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同时,县局将通过组织培训、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邀请媒体协助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社会监督参与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共治。
(二)分类整治(6月中旬-11月上旬)
各所要按照分区划片、包干到人的方式,对辖区的小作坊逐家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根据检查结果,按照以下3类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需立即取缔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各所要及时将辖区内排查出需立即取缔的小作坊上报县局,由县局牵头组织并联合乡镇(街道)食安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实施查处。需要停水、停电、停气、停油的,通知相关服务企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可规范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已纳入辖区小作坊产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各所要向小作坊业主发放限期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通知书(附件2),责令其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办法》等要求,改进生产条件,于规定时间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和工商营业执照。检查发现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严重缺失,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作坊,也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进行查处。
3.暂无法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辖区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各所经摸底调查后将有需要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的,要及时上报食品生产股,由县局统一汇总研究后上报市局批准;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参照可规范取证类的查处要求,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总结提升(11月中旬前)
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小作坊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作坊是当前食品安全主要风险点之一,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措施,各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齐或不重视导致发生问题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二)立足工作实际。食品小作坊既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百姓就业和社会稳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大量存在,因此,各所要立足实际,结合辖区基本情况出发,认真把握政策,加强指导,主动帮扶,积极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今年将要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县局将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通报违法违规查处典型,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申报登记,主动接受监管;要加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及时将工作报表和总结报送至工商内网何长兴工号。自今年7月起,各所应于每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3、附件4),并同时报送1篇小作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附件6)。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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