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6370 文号 宁市监〔2017〕2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3-27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6370
文号 宁市监〔2017〕2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3-27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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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风险,破解工作难点,推动社会共治,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夯实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在2016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的推进使用。通过召开现场培训会、专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企业覆盖面。确保于6月底前,辖区50%的食品生产企业、50%的食品经营企业和30%的在售食品品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力争于12月底前,90%的食品生产企业、90%的食品经营企业和50%的在售食品品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12月底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的企业需达到产品品种录入率100%、批次上传率100%、数据质量完整率100%。围绕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五大重点品种,在全县A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全面推行可追溯管理。

(二)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市局明食药监办〔2016〕324号要求,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类别、经营业态及规模、管理能力等,确定风险等级,制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合理确定企业分类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指导各所按时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者首次风险分级工作。

(三)严格落实食品主体责任。一是以推进追溯管理系统运用为契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要求其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加工操作过程、厨师等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严格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合同约定形式规避推卸在水产暂养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食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许可准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二是今年市局将逐步下放“大米、茶叶”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承接好这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把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信用等级有机结合,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跟踪监管。二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纸质记录,留有监管痕迹;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到检查记录中,推进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一是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依据《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完成240批次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246批次其他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按照抽检计划安排,各所要充分利用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对蔬菜农残、水果农残、水产品甲醛、餐具消毒效果4类品种共计5760批次的食品快检工作。

三、突出监管重点,有效防控食品风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方面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是组织生产企业自查,要认真排查从原料管控到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落实、贮存运输环节控制等全链条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二是组织行业协会调查,发挥协会优势,开展风险调查,重点查找行业生产经营中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及“潜规则”等行业性风险。三是组织监管部门排查,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集群性产品、可能存在行业性问题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明察暗访,走访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原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等利益相关者,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开展突出问题治理。一是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蜜饯、酒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针对生产企业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卫生设施、生产设备、车间布局、生产流程等符合食品生产通用规范和审查细则要求;监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管理、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好相应的记录。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三是重点问题整治,认真梳理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执法办案情况,重点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等8类重点和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6类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

3.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经请示市局批准我县特色品种“黄粿”纳入新增目录,目前纳入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共有6个品种:“米粉、挂面、豆腐皮、豆腐、豆腐干、黄粿”。一是加强指导,要对辖区内有生产加工上述6个品种的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二是源头检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三是终端倒逼,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商场、食堂和餐饮单位检查,督促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严格索票索证,不得采购经营无证食品。

(二)食品流通环节方面

1.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一是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在抓好批发市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水平。

2.强化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净网”行动。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手段,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的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

3.加大重点问题整治力度。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餐饮服务环节方面

1.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一是源头严防,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二是过程严管,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推行“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运营方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三是风险严控,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持续深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市政府即将印发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的要求,把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以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围绕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年度量化分级A级比例,全部完成对C级公立学校食堂的升级改造,鼓励学校食堂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食安办〔2015〕22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食药监餐服〔2014〕116号)和市政府即将下发的《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食安委〔2016〕1号),积极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监督指导和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4.扎实开展餐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总局部署的“四类”重点整治问题,结合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和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掺假掺杂牛羊肉专项治理行动等,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添加、掺假掺杂行为。

5.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原则,认真做好客家祭祖等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活动主办单位和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强化快检设备在食品安全保障中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四、抓好示范创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一)抓好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在2016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合作社+农户”、“厂房+作坊”、“示范+带动三种监管模式,通过现场观摩、会议培训的形式,推进小作坊条件提升、核准取证、规范生产。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对规范取证生产传统、传承、美味、安全、民间口口相传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正面宣传,提升小作坊食品形象。

(二)抓好流通环节三项创建。一是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在2016年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四个规范”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从农村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向周边较大行政村拓展,到年底前,全市农村乡镇所在地及周边较大的行政村都创建一户“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二是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创建。按照省局部署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开展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创建活动的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餐饮环节两项创建。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已获得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称号的,要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创建、提升质量。要在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在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食堂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二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扩大“明厨亮灶”建设数量和覆盖面,年底前争取我县辖区内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达到100%;同时,继续开展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五、开展宣传培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手机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等重要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演练、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培训。县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等级评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监管、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等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三)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规矩纪律意识,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系统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稳中求进的态势。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风险,破解工作难点,推动社会共治,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夯实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在2016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的推进使用。通过召开现场培训会、专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企业覆盖面。确保于6月底前,辖区50%的食品生产企业、50%的食品经营企业和30%的在售食品品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力争于12月底前,90%的食品生产企业、90%的食品经营企业和50%的在售食品品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12月底前,纳入追溯管理系统的企业需达到产品品种录入率100%、批次上传率100%、数据质量完整率100%。围绕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五大重点品种,在全县A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全面推行可追溯管理。

(二)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市局明食药监办〔2016〕324号要求,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类别、经营业态及规模、管理能力等,确定风险等级,制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合理确定企业分类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指导各所按时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者首次风险分级工作。

(三)严格落实食品主体责任。一是以推进追溯管理系统运用为契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要求其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加工操作过程、厨师等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严格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合同约定形式规避推卸在水产暂养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食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许可准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二是今年市局将逐步下放“大米、茶叶”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承接好这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把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信用等级有机结合,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跟踪监管。二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纸质记录,留有监管痕迹;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到检查记录中,推进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一是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依据《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完成240批次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246批次其他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按照抽检计划安排,各所要充分利用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对蔬菜农残、水果农残、水产品甲醛、餐具消毒效果4类品种共计5760批次的食品快检工作。

三、突出监管重点,有效防控食品风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方面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是组织生产企业自查,要认真排查从原料管控到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落实、贮存运输环节控制等全链条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二是组织行业协会调查,发挥协会优势,开展风险调查,重点查找行业生产经营中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及“潜规则”等行业性风险。三是组织监管部门排查,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集群性产品、可能存在行业性问题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明察暗访,走访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原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等利益相关者,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开展突出问题治理。一是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蜜饯、酒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针对生产企业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卫生设施、生产设备、车间布局、生产流程等符合食品生产通用规范和审查细则要求;监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管理、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好相应的记录。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三是重点问题整治,认真梳理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执法办案情况,重点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等8类重点和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6类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

3.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经请示市局批准我县特色品种“黄粿”纳入新增目录,目前纳入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共有6个品种:“米粉、挂面、豆腐皮、豆腐、豆腐干、黄粿”。一是加强指导,要对辖区内有生产加工上述6个品种的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二是源头检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三是终端倒逼,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商场、食堂和餐饮单位检查,督促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严格索票索证,不得采购经营无证食品。

(二)食品流通环节方面

1.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一是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在抓好批发市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水平。

2.强化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净网”行动。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手段,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的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

3.加大重点问题整治力度。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餐饮服务环节方面

1.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一是源头严防,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二是过程严管,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推行“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运营方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三是风险严控,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持续深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市政府即将印发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的要求,把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以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围绕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年度量化分级A级比例,全部完成对C级公立学校食堂的升级改造,鼓励学校食堂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食安办〔2015〕22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食药监餐服〔2014〕116号)和市政府即将下发的《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食安委〔2016〕1号),积极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监督指导和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4.扎实开展餐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总局部署的“四类”重点整治问题,结合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和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掺假掺杂牛羊肉专项治理行动等,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添加、掺假掺杂行为。

5.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原则,认真做好客家祭祖等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活动主办单位和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强化快检设备在食品安全保障中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四、抓好示范创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一)抓好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在2016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合作社+农户”、“厂房+作坊”、“示范+带动三种监管模式,通过现场观摩、会议培训的形式,推进小作坊条件提升、核准取证、规范生产。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对规范取证生产传统、传承、美味、安全、民间口口相传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正面宣传,提升小作坊食品形象。

(二)抓好流通环节三项创建。一是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在2016年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四个规范”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从农村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向周边较大行政村拓展,到年底前,全市农村乡镇所在地及周边较大的行政村都创建一户“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二是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创建。按照省局部署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开展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创建活动的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餐饮环节两项创建。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已获得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称号的,要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创建、提升质量。要在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在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食堂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二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扩大“明厨亮灶”建设数量和覆盖面,年底前争取我县辖区内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达到100%;同时,继续开展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五、开展宣传培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手机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等重要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演练、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培训。县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等级评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监管、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等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三)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规矩纪律意识,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系统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稳中求进的态势。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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