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6367 文号 宁市监〔2017〕1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3-2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00-1200-2017-6367
文号 宁市监〔2017〕1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3-2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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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靶向重点为:一是对本辖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大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二、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根据市局部署,县局抽检任务为全年240批次(原则上每月抽检20批次),具体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水果批发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3.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鲜蛋等,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二)其他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抽检34类品种共计246批次,分别由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股室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在生产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五类前店后厂生产加工的食品;在流通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小食杂店;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范围为超市、卤味店、包子(馒头)店、西式快餐店、饮品店、火锅店。

3.抽检品种和项目:在生产环节,抽检品种涉及饮料、肉制品等7类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2;在流通环节,抽检品种包括乳制品、坚果制品等14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3;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品种为发酵面制品(自制)、酱卤肉(自制)等6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4。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1.快检任务分工:根据上级部署,县局食品安全快检任务为4类品种共计5760批次,具体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分配任务(附件5)结合本辖区实际,按月分批组织实施。

2.抽样场所及对象: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

3.快检品种和项目:蔬菜农药残留2400批次,水果农药残留960批次,水产品甲醛1800批次,餐具消毒效果600批次。

三、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要求

采用实验室检验的项目,县局将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各所、股室、大队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快速检测的项目,由各市场监管所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进行抽样检测。监督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另行转发)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抽检结果报送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食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结果通知书等)送达组织实施抽检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异议处理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一级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63号)有关规定处置。

(四)核查处置

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立即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有关核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县局应当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六)统计分析和结果报送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应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食品抽检统计分析报告》,2017年12月14日前报送全年统计分析报告(所报送材料包括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文本)。

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假日前15日,各承检机构应当报送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结果。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为加强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靶向重点为:一是对本辖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大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二、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根据市局部署,县局抽检任务为全年240批次(原则上每月抽检20批次),具体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水果批发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3.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鲜蛋等,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二)其他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抽检34类品种共计246批次,分别由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股室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在生产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五类前店后厂生产加工的食品;在流通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小食杂店;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范围为超市、卤味店、包子(馒头)店、西式快餐店、饮品店、火锅店。

3.抽检品种和项目:在生产环节,抽检品种涉及饮料、肉制品等7类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2;在流通环节,抽检品种包括乳制品、坚果制品等14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3;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品种为发酵面制品(自制)、酱卤肉(自制)等6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4。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1.快检任务分工:根据上级部署,县局食品安全快检任务为4类品种共计5760批次,具体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分配任务(附件5)结合本辖区实际,按月分批组织实施。

2.抽样场所及对象: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

3.快检品种和项目:蔬菜农药残留2400批次,水果农药残留960批次,水产品甲醛1800批次,餐具消毒效果600批次。

三、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要求

采用实验室检验的项目,县局将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各所、股室、大队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快速检测的项目,由各市场监管所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进行抽样检测。监督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另行转发)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抽检结果报送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食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结果通知书等)送达组织实施抽检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异议处理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一级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63号)有关规定处置。

(四)核查处置

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立即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有关核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县局应当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六)统计分析和结果报送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应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食品抽检统计分析报告》,2017年12月14日前报送全年统计分析报告(所报送材料包括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文本)。

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假日前15日,各承检机构应当报送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结果。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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