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01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 宁政干〔2025〕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程群锋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兼)、县商务局局长(兼);
饶志斌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雷富发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杨家海同志任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不再担任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雷伙莲同志任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试用期一年);
伊美兰同志任县客家祖地服务中心主任;
钟秀芳同志任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运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文荣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雷继亮同志任县客家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副主任;
江 宏同志任宁化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明同志任宁化滨江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邱加泉同志不再担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兼)、县商务局局长(兼)职务;
张嫦珠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陈友发同志不再担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职务;
吴景标同志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罗小铭、方宗浩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晓斌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督学(副科长级)职务;
巫锡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婷婷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泉上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刘 琳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张艳珍同志不再担任县电大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陈 建同志不再担任宁化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