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0-30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4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宁化县政府 时间:2025-11-24 15:50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县按照《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在省级下发初步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现场调查、内业复核、意见征求等工作,最终形成宁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并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929.17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40.68%,其中翠江镇494.12公顷、城郊镇5698.33公顷,湖村镇6395.54公顷、泉上镇11185.33公顷、城南镇2956.47公顷、安乐镇9216.18公顷、曹坊镇8948.94公顷、治平畲族乡8447.48公顷、济村乡6523.23公顷、方田乡4926.42公顷、石壁镇4393.33公顷、淮土镇2226.46公顷、中沙乡2656.18公顷、河龙乡2292.97公顷、水茜镇8963.38公顷、安远镇12604.81公顷。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如有需要可到县水保中心查询,地址:宁化县翠江镇财福源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98-6824551)

三、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宁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2.宁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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