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翠政〔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4
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翠政〔2025〕16号
来源:宁化县翠江镇政府 时间:2025-10-24 08:54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发挥三明普惠医联保对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的补充作用,根据《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本县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驻宁武警官兵;

4、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5、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三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在三明长期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两者相加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三明普惠医联保”保费标准是15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正常缴费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延长缴费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5、待遇等待期: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自2025年起,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除外)。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投保窗口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然后办理新参保地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5、驻明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6、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手机端二维码扫码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在办理业务时需先通过闽政通实名验证后才可操作办理。

2、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保,保费由承保机构统一收取。经参保人员确认同意今后年度自动续保委托代扣代缴的,次年开始参保人员未提出停止续保要求的,实行自动续保扣费。

六、资助参保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40元/人。

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认定时已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的,应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不愿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自觉性。经街道村居、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动员参保,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放弃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3、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各县(市、区)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4、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该校实际参保人数的20%。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保障。

、组织与实施

各村()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有效举措,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扩大参保增量。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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