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13-3000-2025-0023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11 15:07
  刘宝勤因保管不善,将宁国用(安)字第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