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功辉因保管不善,将宁国用(城)字第7195号、宁房权证字第66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