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201-3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宁城管综〔2025〕1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2
关于对三明天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报
宁城管综〔2025〕15号
来源: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08-12 16:54
 县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7月23日我局联合县物业协会对服务于宁化县丽锦家园小区的物业企业三明天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半年度物业考评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情况,现场开具《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8月6日上午我局对该小区进行复核发现,该公司仍未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城管局。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小区服务工作,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特此通报。


附件:存在问题

 

                 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存在问题

 

1. 未公布、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

2. 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二牌三栏”

3. 消控室无人值守

4. 消火栓无水

5. 楼道消防通道存在杂物乱堆乱放

6. 无法提供物业企业日常工作内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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