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201-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8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城市更新、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回应群众对“好服务”的期盼。通过集中整治攻坚,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问题
主要围绕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具体整治事项如下: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未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物业工作人员未及时处理投诉,未有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共用设施设备巡查、检修不到位,未有完整的巡查、检修记录;秩序维护不到位,车辆管理混乱;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清理不及时,未按合同约定的频次修剪草坪、树木;安保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巡逻频次不达标;装修管控不到位,挪用或克扣装修押金。
2.未严格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对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未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
3.未履行移交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预收或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其账目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未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
2.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内架空层、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3.未及时转存小区公共收益。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对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在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未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未将公共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存入业主大会、业委会专用账户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住宅电梯维修管理不到位。未与具备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在电梯出现故障后,未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进行抢修;对业主提出的维保单位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反馈或更换合作方。
2.群众反映强烈但未及时申报更新。小区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不愿作为,无视业主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新。
3.住宅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不及时。对存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电梯:①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②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③故障频率高,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未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将原本规划用于物业服务办公、业主委员会办公等功能的物业服务用房,擅自改造为超市、棋牌室、会所、商铺等,自营或对外出租经营谋取私利。
2.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滞留项目,以物业费纠纷、未结款项为由,或通过锁闭场地、破坏设备等方式阻挠交接,甚至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外墙瓷砖脱落,未强化巡查,未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未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防汛防台检查,未备好防洪沙袋、防水篷布等防涝材料;未每季度对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进行清洗、检测;无化粪池疏通、清掏等记录。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4月20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召开整治攻坚工作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二)摸底排查(2025年4月30日前)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纠台账,并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2025年10月31日前)
根据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常态化调度指导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四)巩固提升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规范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双点评会”。整治工作组每季度召开1次整治推进会暨双点评会,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召开推进会,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治情况进行点评,推动整治提质增效。二是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每季度由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牵头召集公安、消防、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企业以及业委会等参加,梳理小区物业管理难点、堵点问题,解决居民反映集中、诉求强烈的合理诉求。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开展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的覆盖双提升。推动具备“红色物业”成立条件的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引导小区党员业主竞选业委会成员,提高物业党组织覆盖面,以党建引领整治工作。
(三)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打造“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品牌,持续开展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的覆盖双提升。推动具备“红色物业”成立条件的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引导小区党员业主竞选业委会成员,提高物业党组织覆盖面,以党建引领促进整治工作提升。
(三)加强物业行业自律。要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组织协调作用,以集中整治为契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
(四)深化星级评定机制。持续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星级评定,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运用到物业选聘工作中,构建以“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标准的物业行业管理机制。
(五)推进服务质价相符。以《三明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
(六)强化案件挂牌督办。要筛选出一批重点问题线索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对挂牌督办件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七)强化正面典型引领。一是培育红色物业示范典型。要充分发挥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围绕“抓整治、促提升、建长效”培育红色物业示范小区,总结宣传推广“红色物业”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红色物业示范样板。二是选树整治先进典型。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选树“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小区的参考要素,在全县推动建成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引导其他小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八)推动住宅电梯更新。一是开展摸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老旧电梯摸底工作,梳理出符合“两新两重”项目标准的住宅老旧电梯,鼓励相关业主积极申报。二是加强指导。指导业委会、物业企业、社区、街道办等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报,鼓励业主使用公共维修资金更新电梯。三是完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电梯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开展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加强“两新两重”住宅老旧电梯项目后续监管,落实后续维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城管局成立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综合管理股,确保整治工作协同推进。
(二)细化部署落实。一是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针对11大类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并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二是细化任务清单。严格按照市整治专班制定的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公开举报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二是实地抽查核实。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0%。三是开展交叉检查。根据市整治专班统筹安排,每季度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并形成交叉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
(四)营造整治氛围。依托报纸、美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阵地做好宣传发动,扩大群众知晓率,营造整治氛围。做好动态收集、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推动宣传引导常态化。
(五)强化信息报送。一是畅通信息报送。自2025年4月起,每月24日前向市级工作组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成果指标(详见附件3-4)、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正反面典型案例等。二是收集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培树整治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每月报送一起典型案例。
附件:1.宁化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2.宁化县工作任务清单
3.整治工作月度进度表(专项1)
4.整治工作月度进度表(专项2)
举报电话:0598—6605959
举报邮箱:nhcjdd682479@126.com
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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