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宁政办发明电〔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4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2025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宁政办发明电〔2025〕11号
来源:宁化县政府 时间:2025-06-04 1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力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结合乡村建设发展实际,设置乡村振兴协理、保洁环卫、生态管护、社会事务等公益性岗位。

  二、安置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性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6周岁不超过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我县户籍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以上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10.脱贫劳动力。

  三、安置人数

  全县共安置60名,结合各乡(镇)上报需求情况,具体安置人数见附件。各乡(镇)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人员安置到位,若有岗位剩余,由县人社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调剂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补贴额。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自行招聘。各乡(镇)要规范岗位聘任工作,按要求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及拟招用人员公示工作,拟招用人员需先报给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使用。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可以在乡(镇)安置,也可以在村级(社区)安置。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在人员安置上可视公益性岗位人员表现情况作相应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服务期满不再续聘,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补贴期限、申领程序、监督管理,按闽人社办〔2018〕172号、闽就服〔2024〕32号、明人社〔2024〕214号、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咨询(联系人:小官,联系电话:0598-6836800)。

  

   附件:乡(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表

序号

乡镇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

备注

1

翠江镇

4

 

2

城郊镇

3

 

3

湖村镇

3

 

4

泉上镇

3

 

5

城南镇

3

 

6

安乐镇

3

 

7

曹坊镇

5

 

8

治平畲族乡

2

 

9

济村乡

4

 

10

方田乡

3

 

11

石壁镇

5

 

12

淮土镇

5

 

13

中沙乡

5

 

14

水茜镇

5

 

15

河龙乡

2

 

16

安远镇

5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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