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5-30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宁工信〔2025〕1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7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4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工信〔2025〕18号
来源: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5-05-27 15:55
 各有关乡镇、部门、企业:

    现将《宁化县2024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

 

  

宁化县2024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

资金申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县域产业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3〕15号)、《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商贸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县县域产业发展力度,促进我县商务产业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我县实际,以推动我县商务产业发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商务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融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对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对支持县工信(商务)局赴县内外参展企业可享受叠加政策。本次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以扶持、奖励、补助相结合视具体综合绩效予以补助。

二、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内容

1.生产型出口企业项目。生产型出口企业全年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给予一次奖励5000元;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出口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含7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农林牧渔生产或销售企业项目。支持生产销售本企业或本地农林牧渔产品,能帮助解决企业周边原贫困户就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市场保供,有较好社会效益的省级农庄(场)、省级专业合作社;支持销售本地农林牧渔产品的重点企业(2024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以电商后台数据或政府平台数据为准);支持2024年度积极配合工信(商务)局做好全县农副产品保供的企业。本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赴境内外参展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项目。支持2024年度参加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在省内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赴省外参展的给予5000元补助;赴国外参展的展位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4.外资企业项目。对外方全年累计到资200万美元以上、

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外商投向制造业,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6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2023年对完成县外资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外资企业,可享受叠加政策。

5.内贸企业项目。鼓励商贸(批、零、住、餐)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批、零、住、餐)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支持2024年度能积极配合完成内贸指标任务并作出较大贡献,批发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零售业企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住、餐企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以统计部门的反馈数据为准)的限额以上内贸企业;支持具有发展潜力新型商贸、工(农)贸分离企业;该项目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5万元,可享受市、县叠加政策。

6.支持各乡(镇)政府结合地产品展销会、节庆活动、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组织开展商贸文化旅游活动;支持各乡(镇)政府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升级消费载体(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支持各乡镇培育商贸企业主体上限入统工作。该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7.支持各相关部门、乡(镇)、企业2024年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发放政府消费券。法人企业该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经第三方审计)的50%且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条件

部门、乡(镇)政府或企业。申请企业应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能积极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宁化县2024年度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明页码,并于2025年630日前报送县工信局外贸股、外资外经股、市场运行与调节股、内贸与服务业股,对逾期报送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所有复印件应盖公章,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签上提供人姓名,提供日期。

(三)任何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同时取消该企业三年商务发展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四、联络方式

联络股室:电子商务股

联络人:范日金      电话:6825726

联络股室:对外贸易股

联络人:邹桂秀       电话:6825726

联络股室:市场运行股

联络人:刘浩      电话:6825216

联络股室:外资外经

联络人:张华金       电话:6823419

联络股室:内贸与服务业股

联络人:邱小明       电话:6825726 

五、附则

县工信局、财政局将根据资金盘子兼顾平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确定支持金额。对2024年宁化县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县财政局、工信局将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追回,并取消其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宁化县2024年度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附件2:《宁化县2023年度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附件3:《宁化县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申报表》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

 

 

 

 

 

 

抄送:县财政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宁化县2024年度省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人:

联系电话:

   箱:

 

 

 

 

 

 

 

 

 

 

 

 

附件2:

宁化县2024年度省级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支持内容

 

 

 

 

 

申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申请单位法人申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申请单位作出声明,完全明白财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项目资金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申请单位所填报的各项资金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完全明白如误报或漏报材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扶持资金的,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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