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4-30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宁应急函〔2025〕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8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函
宁应急函〔2025〕6号
来源: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3-03 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持续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于2025年3月起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办理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1.第一批换证时间:2025年3月1日至4月20日。

  2.第二批换证时间:2025年6月1日至7月10日。

  原则上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以办理。原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二、换证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换证名单(详见附件1)。

  三、换证应提供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附件2);

  2.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承诺书(附件3);

  3.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及复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主要负责人是新培的,不需提供复训合格证明);

  4.烟花爆竹零售店含有店招的现场照片复印件;

  5.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制度牌照片复印件;

  6.消防器材(灭火器)照片复印件;

  7.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复印件;

  8.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换证提供资料均需签字并加盖经营者公章或私章。

  四、换证程序

  1.第一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于3月20日前向乡镇应急办(安监站、应急安全岗)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第二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于6月10日前向乡镇应急办(安监站、应急安全岗)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乡镇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零售点安全条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见附件4)进行初核,条件符合的,填入初核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统计表(附件5),统一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或书面告知其原因。(乡镇将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附件5一同报县应急管理局安监股。第一批于3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于6月20日前报送)

  4.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时限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携带临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向乡镇应急办(安监站、应急安全岗)领取新证(领取时间以乡镇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应急办(安监站、应急安全岗)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店,并组织换证前现场安全条件初核。对资料不齐、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到位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上报。

  2.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收到文件后,如需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务必认真对标对表,按时申报办理。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3.各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可提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方可换证,仅提供参加中介机构报名培训票据的,不予以办理。

   

  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烟花爆竹换证名单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审查书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承诺书

  附件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5:初核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统计表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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