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0-30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 泉党政办〔2024〕2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09
泉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 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泉党政办〔2024〕27号
来源: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10 17:22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叉车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运用,具有使用频次高、流动性强、工作环境复杂等特点,安全风险较高。近两年,全市先后发生多起涉及叉车生产安全事故,为有效防范遏制叉车事故,规范叉车安全管理,根据《宁化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办〔2024〕40号 )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涉及叉车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边摸底、边治理的原则,全面推动叉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叉车、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全面压实属地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操作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技能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114号)中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场所使用的叉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整治货运物流、汽车维修企业,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危化、工贸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企业是否制定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安全。

(二)车辆层面:叉车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照明系统和仪表盘是否正常;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喇叭、后视镜是否有效;是否配备安全带;紧急断电开关是否有效(仅电动车辆)。

(三)作业人员层面: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否掌握并按规程作业。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排查摸底,全面建立使用叉车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叉车的数量、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以及以往执法处罚情况等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同时,要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风险先高后低的原则,对使用叉车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逐项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确保闭环管理。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推动互学互鉴,梳理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立即组织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叉车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协调,构建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三无叉车”(无牌照、无检验、作业人员无证),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管理,确保做到真检查、真整改、真见效。安办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叉车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叉车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规操作的安全意识。行动期间,要对本辖区内叉车使用集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每月25日前报送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至镇安办

 

 

 

                                   泉上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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