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0-30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0
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闽司〔2024〕6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跟踪,并进行了深入评估。经研究决定,拟收回部分专业技术强、认定困难、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不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0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内容用红色字体标注),发送至电子邮箱nhsfjfzdy@163.com;
2.通过书面函件反馈意见、建议,邮寄至: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县司法局九楼908室(邮编:365400)。
联系方式:0598-6820581。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宁化县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宁化县推进赋予乡镇部分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小组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