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4-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治政〔2024〕2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4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发挥三明普惠医联保对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的补充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已在本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三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在三明长期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鼓励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30元/年·人)。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三明普惠医联保”的保费标准是15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投保窗口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然后办理新参保地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 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手机端二维码扫码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在办理业务时需先通过闽政通APP实名验证后才可操作办理。
2.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保,保费由承保机构统一收取。经参保人员确认同意今后年度自动续保委托代扣代缴的,次年开始参保人员未提出停止续保要求的, 实行自动续保扣费。
六、资助参保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40元/(年·人)。
3.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自行负责。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对我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保障。
七、退费处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属于福建省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对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2.三明普惠医联保退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参保人可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微信公众号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将退还全部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参保人可前往承保机构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经审核将对未发生理赔费用的参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八、组织与实施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
乡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各村负责组织筹资缴费,督促本村群众及时、足额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城乡居民参保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2.各村、乡医保办、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乡民政办、乡退役军人事务站、乡卫健所、乡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工作衔接有序、顺利开展。乡医保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反馈给乡主要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
各村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利用微信、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张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附件一:2025年治平畲族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普惠医联保二维码
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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