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1-30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4〕1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6
关于农村村民张丽萍、黄小明、刘权云、刘敬星、吴良朵、张锦华6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安政文〔2024〕15号
来源: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16 09:07
 张丽萍等6户同志:

    你们申请建住宅用地报告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你们使用安远镇安远村587.4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四至界址:附用地花名册(详见用地平面图)。本批复有效其为壹年。希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后三十天内,应向安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本批复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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