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6-30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8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方案
宁市监〔2024〕11号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08 16:45

  为开展好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各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畅通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周密部署,紧扣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提高消费指数,打击假冒伪劣,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消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林兼任。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会同消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讲解“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含义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解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督促各市场主体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落实好主体责任。设立宣传展示区,向消费者展示近年来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实物,讲解打假维权和鉴别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常识,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牵头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局办公室、消保股、食品生产流通股、药械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质量股、信用监管股、法规股、网监股、价监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执法大队、消委会成员单位)

  (二)组织个私协成员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培训会

  为提升企业服务质量,诚信守法经营,落实企业消费维权责任,组织个私协成员开展企业开办、商事登记、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等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个私协;配合单位:审核审批股、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

  (三)开展行政约谈

  针对投诉量较多、问题集中、影响面大的单位如福建优维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化县蓝鲸乐园等开展行政约谈,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各类诉求,责令约谈企业尽快拿出实质性方案,实实在在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并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牵头单位:消保股;配合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超市、加油站等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对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计量股;配合单位:质计所、执法大队、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五)护航春耕保生产-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安全。一是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紧扣春耕这一重点农时,以种子、化肥、农膜等为重点农资商品,围绕证照范围、商标标识、广告宣传、计量器具、价格监督、网络销售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春耕生产安全保驾护航。二是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在经营中健全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和销货的台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等可追溯制度,推动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农资安全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多渠道宣传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普及农资打假维权知识,提升农民维权能力,实现社会共治。(牵头单位:网监股;配合单位:计量与认证监管股、质量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股、信用监管股、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ODR企业培育建设,护航放心消费

  一是向内抓培训。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开展2024年ODR工作培训,依法依规为ODR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不出门、不跑腿”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模式行稳致远。二是向外抓指导。组织辖区内ODR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对ODR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平台操作应用的培训和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牵头单位:消保股;配合单位: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七)做好值守备勤工作

  3月15日当日,做好值守备勤,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执法力量,畅通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特别要依法高效处理上级、央视“3·15”晚会现场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牵头单位:消保股,配合单位: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

  在“3·15”活动期间,要加强消费舆情研判,做好消费舆情和突发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如遇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群访群诉消费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牵头单位于3月15日前将“3·15”活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上报至消保股黄巧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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