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23-00040
- 备注/文号: 宁政办发明电〔2023〕3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商务〔2023〕203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宁化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宁化位于福建西部、闽赣边界中部,县域面积2407平方公里,辖11镇5乡1个华侨农场,总人口近38万。2021年县域商业建设标准达基本型,具体情况(见附件2)如下:
1.有2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均属于基本型。
2.有乡镇商贸中心13个,覆盖乡镇13个,覆盖率达81%。其中:基本型13个,覆盖13个乡镇,覆盖率81%。
3.有村级便民商店240个,覆盖建制村合计190个,覆盖率达90%。其中:基本型240个,覆盖建制村190个,覆盖率90%。
4.有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属基本型。
5.有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16个,覆盖16个乡镇,覆盖率达100%。“快递进村”覆盖建制村210个,覆盖率达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50%。
6.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6亿元、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9.1%(2021年起),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0.07亿元,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11%(2021年起)。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实现县域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村村通快递。力争到2025年县城有1-2个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便民商店达到增强型标准;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功能覆盖全县各乡镇;培育1家以上县城龙头商贸流通企业。
(二)年度分解任务
2022—2025年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与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快递进村、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提升情况、覆盖率、运营情况等各项建设指标实现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增强型的目标(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数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提升县城商业设施。发挥交通区位好、消费潜力大等优势,改造提升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商场超市和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按照市场化原则,倡导充分竞争,大力补齐中心仓、前置仓、分拨转运仓等物流仓储设施短板。支持城市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电影电玩、健身娱乐、康养休闲、育儿早教、商旅融合等新业态,满足县城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县工信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销社等按照职责负责,城区镇配合)
2.完善乡镇商贸中心。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以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型商超等为基础,建设改造一批服务人口不低于1万人、辐射半径5公里以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充分考虑消费水平差异,力争商品品类齐全,高中低档商品分类分区、错位经营,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餐饮、图书、健身、停车场等专区,力求“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乡镇供销社改造提升、整合资源,打造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为主的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县工信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3.改造农村商业网点。立足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中心村(人口规模1000人左右),重点发展一批直营连锁店,引导企业通过布局建设、租赁闲置农家宅院、改造传统商店等方式,就地招录员工,专人管理经营,实现信息共享。在人口较少的建制村、自然村,重点发展一批加盟便利店。坚持“店铺内外干净整洁、货物陈列井然有序、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规范”等标准,向加盟商户提供统一的店铺招牌、陈列货柜、系统平台、数据分析、专业培训等赋能支持,优化农村传统小店经营模式。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点。(县工信局、供销社,邮政宁化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为末梢的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形成“1+N”“N+1”或第三方模式的物流体系。积极探索“电商+快递+供应链”模式,以推进农村物流交通设施改造为机遇,布局建设功能完备、集聚辐射力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推广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等智慧末端配送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进邮快合作下乡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县工信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销社,邮政宁化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发挥“政府+市场”“贸易+物流”“上行+下沉”组合叠加效益,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域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整合企业供应链、信息、品牌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更多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加保值保险、信息化、智能化、诚信化的物流赋能,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效率。
2.建设改造农贸(集贸、批发)市场。顺应全县农业生产布局,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升级改造一批产地专业市场。围绕融入骨干流通网络和内循环体系,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重点,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营水平。持续开展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取消露天交易和占道经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县工信局、供销社,邮政宁化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大力推进商产融合,完善展示体验式、交流互动式服务业态,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促进形成“以产促农、以城带乡、商产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支持农产品产地拓展延伸产业链,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鼓励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五)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围绕游、购、娱、食等持续推动消费促进活动。支持结合举办地方特色美食节、烹饪技能大赛等商贸文旅活动、消费融合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村民生活服务站,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停车、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村群众。(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负责)
四、项目计划
(一)项目遴选过程
成立宁化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征集遴选项目,通过乡(镇)推荐、在各部门项目库中征选、向商贸企业征集等渠道征集项目,并牵头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功能作用和建设进展情况,经征求多方意见、多次论证遴选后确定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再上报市、省商务部门并录入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
(二)拟支持项目情况
全县共有2个项目列入福建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2023年),拟补助资金共400万元,均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见附件3),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安远镇商贸中心;
建设内容:建成安远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设商贸中心、交易中心、配送中心,设农产品展示区、果蔬区、肉类区、禽类区,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水、电、绿化等基础设施,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建设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实现功能:新建集镇商贸中心,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供给;
计划投资额:2023年度计划投资520万元;
拟支持金额:200万元。
2.项目名称:淮土镇商贸中心;
建设内容:一是建设占地面积1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的井边小区商贸综合体,包括商品交易中心、商业建筑及公共设施等;二是建设占地约3000平方米影剧院旧址商贸区,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直播带货功能区、农特产品展示销售区等;三是规划粮站旧址建设500平方米农副产品储存冷藏仓库及相应设备购置,满足批量商品配送服务;四是改造井边小区商贸综合体—粮站旧址—影剧院沿街商铺;
建设周期:2022年3月-2024年12月;
实现功能:实现基本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餐饮、生活服务、休闲娱乐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计划投资额:510万元;
拟支持金额:200万元。
以上项目竣工营业后1个月内由责任主体(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包括实际投资额、使用方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竣工后实现功能及预期目标绩效初评。同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验收结论、整改建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保障机制
(一)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遴选。通过乡镇逐级推荐、多部门项目库等多种渠道征集、遴选项目,建立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同时,积极宣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措施,着力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
2.项目实施。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等公示拟实施的项目清单;明确各项目责任主体及各部门分工,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3.项目验收。由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二)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产权属、管护主体责任和使用规范,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拨付。
(三)日常监督机制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引入项目审计制度,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主要建立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业主要制定整改方案,县工信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四)信息公开机制
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县工信局负责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并依法保护企业信息安全,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县工信局政务公开栏公开。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宁化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
任务表
3.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宁化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饶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加泉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陈俊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世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峰仁 县工信局副局长
赖锡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凌延平 县农机推广中心主任
张河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 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世雄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忠 县运输发展中心三级主任科员,支部书记
邹微微 县文旅局副局长
刘雯蓉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黄小明 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春建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黄庆江 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邱加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
分解任务表
设区市: |
乡镇总数(不包括街道): |
16 |
|||||
县(市、区): |
建制村总数: |
210 |
|||||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5年 约束性 目标 |
1-1 |
基本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2 |
2 |
2 |
2 |
2 |
≥1个 |
1-2 |
增强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1 |
2 |
2 |
/ |
||
1-3 |
提升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 |
|||||
2-1 |
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数 |
13 |
13 |
17 |
20 |
20 |
≥乡镇总数 |
2-2 |
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数 |
2 |
4 |
6 |
/ |
||
2-3 |
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数 |
/ |
|||||
3-1 |
拥有基本型以上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13 |
13 |
14 |
16 |
16 |
=乡镇总数 |
3-2 |
拥有增强型以上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2 |
4 |
6 |
/ |
||
3-3 |
拥有提升型商贸中心的乡镇数 |
/ |
|||||
3-4 |
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81% |
81% |
88% |
100% |
100% |
100% |
3-5 |
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13% |
25% |
38% |
/ |
3-6 |
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0% |
0% |
0% |
/ |
4-1 |
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数 |
240 |
245 |
250 |
255 |
260 |
≥建制村总数 |
4-2 |
增强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数 |
10 |
25 |
45 |
65 |
/ |
|
4-3 |
提升型村级便民商店数 |
/ |
|||||
5-1 |
拥有基本型以上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190 |
195 |
200 |
205 |
210 |
=建制村总数 |
5-2 |
拥有增强型以上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10 |
25 |
45 |
65 |
/ |
|
5-3 |
拥有提升型便民商店的建制村数 |
/ |
|||||
5-4 |
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90% |
93% |
95% |
98% |
100% |
100% |
5-5 |
增强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5% |
12% |
21% |
31% |
/ |
5-6 |
提升型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自动计算) |
0% |
0% |
0% |
0% |
0% |
/ |
6-1 |
基本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1 |
2 |
≥1个 |
|||
6-2 |
增强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1 |
/ |
||||
6-3 |
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 |
/ |
|||||
7-1 |
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数 |
16 |
16 |
16 |
16 |
16 |
≥乡镇总数 |
7-2 |
拥有快递物流服务站点的乡镇数 |
16 |
16 |
16 |
16 |
16 |
=乡镇总数 |
7-3 |
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自动计算)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8-1 |
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点数 |
147 |
150 |
155 |
160 |
168 |
≥建制村总数 |
8-2 |
拥有快递物流服务站点的建制村数 |
210 |
210 |
210 |
210 |
210 |
=建制村总数 |
8-3 |
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自动计算)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主要快递企业市场化合作开展共同配送,统一分拣、配送的快递单量占比) |
50% |
60% |
70% |
80% |
90% |
>0% |
10 |
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标准※ (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基本型 |
增强型 |
增强型 |
基本型 以上 |
11 |
建设改造冷链设施项目数 |
/ |
1 |
4 |
2 |
/ |
|
12 |
建设改造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数 |
/ |
1 |
5 |
2 |
/ |
|
13 |
建设改造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数 |
/ |
/ |
||||
14-1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 |
65.96 |
72.56 |
79.81 |
87.79 |
96.57 |
/ |
14-2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2021年起) |
9.1% |
10.0% |
10.0% |
10.0% |
10.0% |
/ |
15-1 |
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亿元) |
9.72 |
10.59 |
11.44 |
12.36 |
13.47 |
/ |
15-2 |
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2021年起) |
10.0% |
9.0% |
8.0% |
8.0% |
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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