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201-30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宁城管〔2023〕1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7
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 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宁城管〔2023〕10号
来源: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07-07 16:39

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好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和市纪委监委“五个常态化”的要求,结合近两年物业“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通过整治,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 100%、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年度抽查核实率5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点题整治”的支持率、知晓率、满意率显著提高。

二、整治内容

(一) 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二)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 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

(三)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问题。

(五)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未及时查处、曝光、移送处理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整治措施不实,未形成工作合力业主投诉渠道不够顺畅,机制有待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署推动不力,未能全面开展检查,未指导居民委员会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整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政策,联合开展抽查核实及时约谈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对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县发改局负责依法依规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侦办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犯罪案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公示涉及本部门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负责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调处公共收益纠纷。

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明察暗访,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策法规公共收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推进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一把手”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原有整治工作专班的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到岗,推动部署落实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和政策解读每月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执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可通过以案说法、答题竞赛、微信互动、宣传月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动态收集、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推动宣传引导常态化。

(三) 加大核查力度。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特别对所有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公共收益为零的小区要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并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落实整改措施。县城管局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总数的 50%。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台账,督促辖区内承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无物业管理的少区,由小区所在社区负责填报。

(四)开展交叉检查。建立常态化调度指导机制,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同步成立交叉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并形成交叉检查报告并报送市城管局和当地纪委监委。

(五) 强化部门协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1次“点题整治”推进会、双点评会。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推进会,交流分享经验做法,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共同会商解决困难、问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物业“点题整治”双点评会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点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点评其他部门和整治推进情况每季度到一线走访排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 加强审计整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按照《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公共收益第三方审计工作,并积极引导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约定公共收益使用、分配和审计等事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牵头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探索将公共收益较少、面积较小的物业小区整合打包进行统一审计。公共收益为零且无业主提出异议的,可不纳入审计业委会或 20%以上业主对公共收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计。经审计,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确实存在问题的,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业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

(七)推动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民委员会、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立即化解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化解措施,督办整改问题。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八) 建立行风监督机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委会成员等担任行风监督员,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建立巡查监督机制,对公共收益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10日前)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发改、公安市场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以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工作任务清单,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3年7 15日前)

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前两年的整治基础上,对照《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和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纠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要于 815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0 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三)检查督导阶段 (2023年 11 月底前)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线索,对问题企业、重点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同步反馈投诉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罚企业及时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23 年 12 月底前)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或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公共收益整治的重要性,加强原有整治工作专班的工作力量,保障专题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 落实属地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公共收益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共管共建共治。

(三) 狠抓督导考核。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依托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推动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地区,及时督促提醒、约谈,并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 倡导行业自律。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组织协调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标准,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开展公共收益整治宣传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五) 按时报送情况。县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应于每月 29 日前将问题 ( 线索 ) 台账、工作台账 (含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工作台账 )、工作简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当月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县城管局;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

 

举报电话:0598—6605959

 

举报邮箱:nhcjdd6824798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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