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0-30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 泉政〔2023〕1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09
泉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上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2023〕19号
来源: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10 16:41

各村、镇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农〔2023〕47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2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泉上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泉上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农〔2023〕47号)《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23〕9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化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2023年5月至12月底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全面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同时,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攻坚目标

实现生猪等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不断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有效解决生猪等畜禽养殖行业粪污治理问题。

三、攻坚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鼓励支持引导推动养殖场业主在养殖场周边和异地流转土地,做到消纳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二)集中排查摸底。2023年5月中旬完成辖区内生猪养殖排查摸底(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及运行、粪肥利用、台账建立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畜牧兽医水产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的调查和指导,重点调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是否配套、运行是否正常,粪污处理是否规范,粪肥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是否规范、科学,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规范建立等,做到每个养殖场的底数清、情况明。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出整改清单,督促指导养殖场限期整改落实;涉嫌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科学调控养殖规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生猪养殖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强化后评价工作成果运用,将相关结论作为区域畜禽养殖规模调整的依据。按照属地流域水体污染不加重、水质类别不降低、出境断面和汇入上一级河流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不增加的“三不”原则,合理控制养殖规模。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散户管理及禁养区清退。各要开展生猪散养户摸底调查,掌握养殖规模、分布区域及污染处理方式,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滚动管理。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退出。畜牧水产站要针对生猪散户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好技术指导。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是提升水平。积极向上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要求,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因地制宜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设施,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二是规范管理。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精准排查,编制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杜绝借资源化利用漫灌、乱排现象。三是开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粪污处理技术、还田利用规范、台账填写要求等工作要点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六)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定期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污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要求企业台账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查。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各村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七)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及以资源化利用为名实施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邱春子、曾其明

责任部门:畜牧水产站、镇环保办、镇自然资源所、镇林业站、镇综合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由镇纪委、畜牧水产站、农技站、水利工作站、环保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做到目标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现场查看鳗鱼、生猪养殖企业环评、取水许可、土地、林业用地等审批(备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鳗鱼、生猪养殖企业尾水进行采样监测,督促各养殖企业及时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排放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环保办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批新建、扩建等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由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出现的阻碍执法、妨碍公务行为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立案。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供电所采取停电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养殖业主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生产者的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进展和成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站所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面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