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9-30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湖委办〔2021〕2号
湖村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湖村镇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考评方案的通知
镇各股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宁化县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和《宁化县2022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镇机关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评原则
(一)明确导向。在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到位、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分工、承担任务、工作强度不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激励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成效明显的干部职工,充分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便于操作。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定量指标设置尽可能量化、细化和标准化,便于操作和实施;定性指标突出重点工作,注重实绩实效。
(三)注重平时。实行一线考评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正向激励、逆向惩戒,对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落实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应对突发工作表现优秀的,依法依规给予表扬、申报嘉奖或记功;对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出现差错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做到平时有跟踪、定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四)客观公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考评程序
(一)自我评估。考评对象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客观评价一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考评。根据考评对象自我评估、平时表现、民主评议等情况,对考评对象的绩效奖金档次进行研究评定。
(三)审定公示。考评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和申诉,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单位内部通报,并向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报备。
四、考评等次及绩效发放
机关工勤:1.考评等次。考评分一、二档,档差100元。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年度考核奖考评档次定为二档。
(1)本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以及不纳入考核范围的(含新录用和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各项工作、测评排名靠后的;
(3)本年度绩效管理察访核验中被效能告诫的。
2.计算方式:应发总额=一档总在岗月数*X+一档人数*100(档差)+二档总在岗月数*X。但发放年度考核奖不得突破各单位核定的年度考核奖奖金总额。
事业单位:1.考评等次。考评分一、二档,档差不能低于1个月年度考核奖标准1228元。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年度考核奖考评档次定为二档。
(1)本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以及不纳入考核范围的(含新录用和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各项工作、测评排名靠后的;
(3)本年度绩效管理察访核验中被效能告诫的。
2.计算方式:应发总额=一档总在岗月数*X+一档人数*1228(档差)+二档总在岗月数*X。但发放年度考核奖不得突破各单位核定的年度考核奖奖金总额。
五、结果运用
(一)单位绩效奖金基数为县财政核拨的机关单位人均绩效奖金,直接与县对镇年度绩效考评等次挂钩,发放绩效奖金总额不得超出财政核拨总额,如超出,每人的绩效奖金按超出比例相应下调。
(二)按照“总额控制、结构优化、激励干事”的原则,实施激励性绩效奖金发放。
附件:湖村镇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细则
湖村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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