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3〕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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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周密部署,紧扣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提高消费指数,打击假冒伪劣,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消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林兼任。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会同消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讲解“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含义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解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督促各市场主体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落实好主体责任。设立宣传展示区,向消费者展示近年来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实物,讲解打假维权和鉴别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常识,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牵头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局办公室、消保股、食品生产流通股、药械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质量股、信用监管股、法规股、网监股、价监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执法大队、消委会成员单位)
(二)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
开展大型踩街活动,展示我县近年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果,对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并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打击制假售假不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良好效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开展行政约谈
“3·15”前夕,针对投诉量较多、问题集中、影响面大的单位如宁化月兔科技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等开展行政约谈,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各类诉求,责令约谈企业尽快拿出实质性方案,实实在在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并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牵头单位:消保股、质量股、特安股,配合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药店、黄金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对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计量股、药械股;配合单位:质计所、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执法检查。
深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多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督促平台加强对入网商户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外面骑手食品安全配送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各环节安全水平。二是有的放矢,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线下监督检查。开展“点题整治”活动结合每月一周查网红行动,以辖区内“销量前十、差评前十”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其入网资质、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内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守护网络餐饮安全。(牵头单位:餐饮股、网监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红盾护农保春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安全。一是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紧扣春耕这一重点农时,以种子、化肥、农膜等为重点农资商品,围绕证照范围、产品标识、广告宣传、禁限产品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春耕生产安全保驾护航。二是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在经营中健全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和销货的台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等可追溯制度,推动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牵头单位:网监股,配合单位: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股、信用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
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严把油品质量关,积极引导成品油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消保股,配合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八)加大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力度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农村流动厨房逐步恢复营业,我局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流动厨房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提高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提升参保率。有效降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餐饮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今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
在“3·15”活动期间,要加强消费舆情研判,做好消费舆情和突发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如遇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群访群诉消费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牵头单位于3月10日前将“3·15”活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上报至消保股黄巧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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