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客家中心法律服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准予你单位住所由“宁化县南大街174号司法局一楼”变更为“宁化县中环南路3号金城花园2幢102、103室”。
三明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