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8-30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 中政〔2022〕3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2
为做好2023年医保缴费工作,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中沙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 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 号)、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 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 2022 年底,实现统筹区内参保人员 90%申领激
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 30%。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中国人寿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或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非本乡户籍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户籍学生;
(三)在本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 2023 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人,各级财政对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 610 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延长缴费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其中,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补缴人员按 2023 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 月 1日后补缴人员按 2023 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 月 1 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 60 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办理当年参
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 90 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乡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非本乡户籍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 三明居民参
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
费款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福建税务 APP、闽税通 APP、云闪付、e 三明 APP 或者二维码扫
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动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
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
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3.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大学生缴纳人数的20%。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县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居)要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和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等日常工作。
(三)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所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村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广播、发放宣传单、公告张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将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缴工作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附件:1.2023年中沙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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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沙乡2023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
|
|
村 别 |
2023年任务数 |
|
中沙村 |
2396 |
|
中沙社区 |
200 |
|
下沙村 |
1735 |
|
半溪村 |
884 |
|
廖家村 |
768 |
|
练畲村 |
873 |
|
何屋村 |
707 |
|
武昌村 |
969 |
|
高坪村 |
380 |
|
叶坊村 |
946 |
|
楼家村 |
1484 |
|
樟荣村 |
567 |
|
石门村 |
1406 |
|
双源村 |
370 |
|
合计 |
13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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