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3000-2022-00027 文号 宁政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13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3000-2022-00027
文号 宁政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13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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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为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3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为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3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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