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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6100-3000-2022-00027 | 文号 | 宁政规〔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13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00-3000-2022-00027 | ||
文号 | 宁政规〔2022〕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0-13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一、2022年10月13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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