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6-30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石政〔2022〕3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石政〔2022〕35号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现将《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牢牢把握“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个重点环节,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二、目标任务
切实让以人民群众可见、可触、可感方式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优的平安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因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缠访闹访、集体上访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组织架构
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镇专项办”)(镇专项办工作规则详见附件),成员由镇宣传部门、镇综治中心、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卫计办、镇村建站,石壁自然资源所、石壁信用社、石壁农业银行、石壁成功村镇银行、石壁派出所、石壁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镇专项办设在镇综治中心。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打击整治、总结提升5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打击整治3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摸底排查、边打击整治。镇专项办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启动工作。5月13日前,向镇专项办报送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及各村)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3日至行动结束)。通过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及时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充分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
2.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生态管护队、网格员等力量作用,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
3.启动多种宣传手段。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突出宣传重点,定期在各村幸福院等老人集聚场所举办宣传活动,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镇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
(三)摸底排查阶段(5月13日至5月30日)。既要对辖区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将日常掌握和摸底排查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1.明确整治重点。按照职责分工,镇宣传部门整治信息网络领域涉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并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民政办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石壁自然资源所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镇文化站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格做好风险把控;镇卫计办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养老诈骗整治纳入老龄工作重要督促检查内容;石壁市场监管所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镇村建站整治违规在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责任单位:镇宣传部门,镇民政办、镇村建站、镇文化站、镇卫计办,石壁自然资源所、石壁市场监管所)
2.加强隐患排查。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梳理养老诈骗领域发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多维度对全镇养老诈骗现状进行风险画像,建立台账,找准问题,综合评估,把准方向,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3.及时核查线索。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对中央政法委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转办的线索及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并及时向镇专项办报送线索办结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四)打击整治阶段(5月13日至行动结束)。按照“稳、 准、狠”要求,集中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依法对存案深挖彻查,对新案加快攻坚,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做到有诈反诈、有乱治乱。
1.分级分类处置。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 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打击组、整治组及各成员单位)
2.突出精准打击。石壁派出所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接协同,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打击组,石壁派出所)
3.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打击组,石壁派出所)
(五)总结提升阶段(9 月15 日至9月25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全镇养老诈骗防范化解工作可防可控,9月20日前,向镇专项办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1.防控涉稳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尤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 “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综合组、打击组、整治组及各成员单位)
3.注重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 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
4.推动建章立制。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等,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镇专项办、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ー)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仃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各村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精心谋划协调配合。镇专项办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各村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压实责任。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镇专项办将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村、案件、线索问题开展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对成效突出的村、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问责。
附件: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
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
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印发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规则》《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石壁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 称“镇专项办”)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
第三条 镇专项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四条 镇专项办设在综治中心。镇专项办主任由镇党委分管日常工作的政法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宣传部门、镇综治中心、镇民政办、镇村建站、镇文化站、镇卫计办,石壁自然资源所、石壁派出所、石壁市场监管所等组成。
第五条 镇专项办内设综合组、打击组、整治组、宣教组等四个工作组,分别设在镇综治中心、镇宣传部门、石壁派出所,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 1 名工作人员对接各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负责镇专项办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省、市专项办和县专项办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各村、协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组织研究完善专项行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督导督办工作,对有关重大案件推动挂牌督办,对有关重点村加强跟踪指导;综合运用各举报平台,收集、分析并向有关地方和成员单位转办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对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汇总掌握各成员单位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相关数据等;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的考评,通报表扬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村、单位和个人;收发管理各类文件,筹备召开各类会议;完成专项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打击组。负责组织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接协同,组织指导各村主动摸排发现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精准打击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判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始终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相关行业部门协同机制,加大涉案财产查控和追赃挽损力度;收集打击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指导各村各有部门依法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发现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组织专项行动打击犯罪工作的考评;完成专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整治组。负责组织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工作,督促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风险、隐患,细化落实整治规范措施;指导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处置;指导推动对相关涉稳情报开展收集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充分依托各村现有工作机制因案施策,依法稳妥处置化解相关风险;细化工作预案,做好相关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收集汇总重点问题隐患整治规范的典型案例;督促和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建章立制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完善法治保障;组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工作的考评;完成专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宣教组。负责研究制定镇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并协调推动抓好落实;适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协调政法媒体、各成员单位所属媒体和地方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推动开展对社会特别是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针对老年人特点创新教育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组织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考评;完成镇专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镇专项办实行主任负责制,镇专项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审批重要公文。镇专项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有关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情况、镇专项办牵头办理或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由镇专项办统一向镇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协同打击、综合整治,共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镇专项办实行主任会议制度。专项办主任会议由主任定期召集,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汇总情况、研判形势、推进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镇专项办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地方人员参加。会后印发会议纪要,由镇专项办主任审核签发。
第九条 镇专项办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指导,确保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十条 镇专项办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工作联系和协调,并列席专项办主任会议。
第十一条 镇专项办规范办文、办会和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文件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镇专项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必须严
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 专项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谦虚谨慎,自觉维护队伍形象。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镇专项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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