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7-30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5
关于全县治安部门深化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
根据市、县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6月18日宁化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化县2021年“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就全县治安部门深化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取得实效
“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是根据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的重要工作部署,旨在解决群众关切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治安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派出所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二、紧盯突出问题,全力排查整治
一要深入研判分析。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推送的群众投诉和全县110报警服务平台接报的生活噪声警情,县局梳理了一批突出问题(附表1)。全县要依托110报警服务平台、12345平台等,深入研判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投诉警情,分析研究噪声污染的重点区域、高发的时段、多发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整治。二要主动摸排管控。要组织民警结合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日常工作,加强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察,聚焦夜间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揽客、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经营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广场舞、健身操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开展滚动摸排,主动发现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三要科学规划防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健身操噪声扰民问题,要主动对接城市广场、公园管理部门,合理划定活动区域、限制活动时间、限定排放音量,试点设置公告警示牌、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提升噪声污染科学治理水平。四要健全台账管理。对梳理排查的重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及时跟踪整治落实情况,对已整改完毕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避免反弹。
三、强化重点打击,严格规范执法
一要坚决查处。对群众反复投诉,经公安机关劝阻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坚决予以打击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二要规范执法。进一步规范警情处置工作流程,对接报的噪声扰民警情,要及时出警,妥善处置,问清噪声污染源是群体还是个人,有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劝阻制止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要证据确实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依法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三要加强配合。市局已梳理我市有资质的5家检测机构(名单见附表2),在办理案件及开展统一行动过程中,可以主动对接,进行噪声监测鉴定,固定关键证据。要主动对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
要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各商铺、住户,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LED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方式结合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争取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排放单位和个人自觉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迅速组织清查,确保夜晚宁静
各派出所接此通知后,请即报所领导,并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填报月调度表、挂牌督办表。各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每月6日、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双台账”及月调度表、挂牌督办表;9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何俊东,联系电话:65587。
附件:1. “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表
2. 三明市噪声监测机构名录
3. “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台账(示例)
宁化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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