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28 文号宁林〔2021〕7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28
文号 宁林〔2021〕7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6-0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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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全面促进林木种苗依法管理,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化县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工作方案

 

为确保《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促进我县林木种苗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本次宣传贯彻的主要对象为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事林木种苗(含花卉)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相关人员,重点对象为

全县林木种苗管理与执法人员、林业科技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公众对《福建省种子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全县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种苗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切实加强依法治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种苗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活力,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分三个阶段:5月份为动员部署宣传阶段、6-8月为组织开展阶段,9-10月为成果总结阶段。具体为:

(一)5月:制定印发宁化县《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福建省种子条例》,熟悉法律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全县各乡镇林业站要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及LED显示屏展示种子条例宣传口号;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条例》的规定和种苗法律法规知识;在翠园广场举行《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展板等展示新修订的《福建省种子条例》和《森林法》、《种子法》方面内容。

(二)6月: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村镇农贸集市、种苗交易市场等农村人流量大的圩天,集中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工作,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种苗法律法规。

(三)7月: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培训,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和种苗从业人员、种苗花卉管理与执法人员以及育苗大户、生产经营使用者等进行专题培训,全面解读《种子条例》、《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内容。

(四)8月:“e三明”APP平台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专题宣传,设立有奖竞答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知晓度,普及种苗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9-10月:总结提升我县《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向市林木种苗总站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部署、有力度、有实效,确保宣传贯彻与种苗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工作动态、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宣传贯彻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三)强化总结提升。及时总结辖区内《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例和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保障法规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林业站每月底报送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县林木种苗站。

 

附件:《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标语

 

附件

 

《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标语

 

1.学习宣贯实施《福建省种子条例》,全力推进林木种苗高质量发展。

2.贯彻实施《福建省种子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种意识。

3.贯彻落实《福建省种子条例》,保护生产经营使用者权益。

4.线上线下交易种苗须办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要受罚。

5.持证规范生产经营守规则,超过许可确定范围要不得。

6.严禁接受无许可证者委托为其生产或者代销种子。

7.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生产用种安全。

8.提升林木种苗监督执法能力,依法惩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9.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生产经营者规范从业。

10.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种苗市场正常秩序。

11.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违法行为。

12.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确保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13.法律法规时刻记心间,销售种苗必须附标签。

14.出售种苗无标签,等同卖假要担责。

15.倡导购买“三证一签”林木种苗,杜绝使用“无证无签”苗木造林。

16.种子广告需真实,虚假宣传要担责。

17.林木种苗调运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检疫手续。

18.种质资源是个宝,育种攻关靠它好。

19.加强林木品种选育,推进现代种业创新。

20.引种省外良种要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是违法。

21.大力推广良种壮苗,提升造林绿化成效。

22.要让树木长得好,选用良种不可少。

23.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保障余缺调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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