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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6118-0300-2021-00028 | 文号 | 宁林〔2021〕7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8-0300-2021-00028 | ||
文号 | 宁林〔2021〕7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全面促进林木种苗依法管理,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化县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工作方案
为确保《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促进我县林木种苗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本次宣传贯彻的主要对象为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事林木种苗(含花卉)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相关人员,重点对象为
全县林木种苗管理与执法人员、林业科技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公众对《福建省种子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全县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种苗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切实加强依法治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种苗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活力,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分三个阶段:5月份为动员部署宣传阶段、6-8月为组织开展阶段,9-10月为成果总结阶段。具体为:
(一)5月:制定印发宁化县《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福建省种子条例》,熟悉法律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全县各乡镇林业站要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及LED显示屏展示种子条例宣传口号;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条例》的规定和种苗法律法规知识;在翠园广场举行《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展板等展示新修订的《福建省种子条例》和《森林法》、《种子法》方面内容。
(二)6月: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村镇农贸集市、种苗交易市场等农村人流量大的圩天,集中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工作,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种苗法律法规。
(三)7月: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培训,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和种苗从业人员、种苗花卉管理与执法人员以及育苗大户、生产经营使用者等进行专题培训,全面解读《种子条例》、《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内容。
(四)8月:在“e三明”APP平台开展《福建省种子条例》专题宣传,设立有奖竞答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知晓度,普及种苗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9-10月:总结提升我县《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向市林木种苗总站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宣传贯彻《福建省种子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部署、有力度、有实效,确保宣传贯彻与种苗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工作动态、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宣传贯彻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三)强化总结提升。及时总结辖区内《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贯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例和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保障法规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林业站每月底报送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县林木种苗站。
附件:《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标语
附件
《福建省种子条例》宣传标语
1.学习宣贯实施《福建省种子条例》,全力推进林木种苗高质量发展。
2.贯彻实施《福建省种子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种意识。
3.贯彻落实《福建省种子条例》,保护生产经营使用者权益。
4.线上线下交易种苗须办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要受罚。
5.持证规范生产经营守规则,超过许可确定范围要不得。
6.严禁接受无许可证者委托为其生产或者代销种子。
7.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生产用种安全。
8.提升林木种苗监督执法能力,依法惩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9.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生产经营者规范从业。
10.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种苗市场正常秩序。
11.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违法行为。
12.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确保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13.法律法规时刻记心间,销售种苗必须附标签。
14.出售种苗无标签,等同卖假要担责。
15.倡导购买“三证一签”林木种苗,杜绝使用“无证无签”苗木造林。
16.种子广告需真实,虚假宣传要担责。
17.林木种苗调运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检疫手续。
18.种质资源是个宝,育种攻关靠它好。
19.加强林木品种选育,推进现代种业创新。
20.引种省外良种要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是违法。
21.大力推广良种壮苗,提升造林绿化成效。
22.要让树木长得好,选用良种不可少。
23.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保障余缺调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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